《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初审保留3条文 王国材盼尽速通过

立法院交通委员会6日逐条审查《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第1、9、16条共3条文保留,交付朝野协商,其余依行政院或修正文字通过。(蔡亚桦摄)

为洗刷行人地狱污名,行政院8月通过《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立法院交通委员会今(6)日逐条审查,共有3条保留交付朝野协商,其余依政院版或修正文字通过。交通部长王国材表示,该法案涵盖地方政府执行计划,至为关键,今日审议算是颇具共识,仅保留3条,盼尽速通过。

《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共5章、28条草案内容,交通委员会今日上午9时开始审议,到下午将近3时结束。其中第1条草案「以达到路交通事故0死亡愿景」,在场委员皆有共识,时代力量立委邱显智认为,应加入每年减少5%死亡率的文字,会更加明确。

第9条草案「中央政府为确保车辆驾驶人具备安全驾驶之技能及知识,应建立完善之驾驶人训练、考验及资格管理制度」,有委员认为驾驶分类、持有资格等应滚动检讨;第16条草案「中央应妥适规划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制度及其他相关措施」,在场委员无法达成共识,皆予以保留。

王国材会后受访表示,2030年前降低事故死亡人数30%、行人死亡人数目标下降50%,是中期目标;长期目标则是朝零死亡愿景,各方目标一致,朝此方向努力。今日审议算是颇具共识,仅保留3条,盼尽速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