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卖300万土地 没多久就走了!生前少做1事 申报遗产税亏大了

出售不动产未移转登记前死亡,仍应依现值纳入遗产。(示意图/达志影像/shutterstock)

张先生今年1月1日签约,以300万元把名下一笔土地出售给刘小姐,但张先生3月1日死亡,死亡时尚未办妥土地所有权移转登记,且还有尾款100万元未收取,国税局指出,在计算张先生遗产时,该土地应以其死亡时的公告现值150万元列入,并同额列报未偿债务扣除额;尚未收取的尾款100万元也须一并计入遗产总额。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被继承人所有土地于生前出售,但在办妥土地所有权移转登记前死亡,应列报该土地及尚未收取的价款为遗产,并将土地价值同额列为未偿债务扣除额,课征遗产税。

台北国税局指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有的财产,应课征遗产税,遗有的债务得自遗产总额中扣除。被继承人生前出售的土地,死亡时尚未办妥土地所有权移转登记,根据「民法」第758条不动产物权公示效力规定,仍属被继承人遗产,应按死亡时的公告土地现值列入遗产。

不过,由于该土地已签约出售,依「民法」348条规定,被继承人(出卖人)同时负有将土地移转登记予买受人的义务,属于被继承人生前的未偿债务,应将该土地的遗产价值同额列为未偿债务扣除。

另将被继承人对买受人依「民法」第367条规定的价金请求权,列为债权列入遗产总额课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