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遗产税前 上线先试算

申请税额试算服务的适用对象,即遗产税纳税义务人,为被继承人之配偶、子女且有身分证统一编号,且未办理抛弃继承者。

适用时须同时符合四大条件。被继承人为经常居住中华民国境内且有身分证统一编号的本国国民。遗产总额新台币3,000万元以下,且被继承人无不计入遗产总额的财产。遗产种类以不动产、存款、投资理财帐户、电子支付帐户、记名式储值卡、基金、上市、上柜及兴柜之有价证券、短期票券、保险及汽车为限,且须符合规定金额或条件者。扣除额:以列报配偶、子女、父母、身心障碍、死亡前未偿债务、公共设施保留地及丧葬费等七项扣除额并符合规定条件为限。

南区国税局指出,纳税义务人利用线上或洽任一国税局、各直辖市地方税稽征机关临柜申请查询被继承人金融遗产资料时,并同勾选申请税额试算服务及延期申报。申请案件如经检核不符合以上适用条件者,国税局也会以「不符合遗产税申报税额试算通知书」通知不符合原因,并提供遗产税金融遗产参考清单,便利纳税义务人如期办理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