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大「遗产税申报错误」 小心领到钱之前先被处罚!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示,为了避免民众遗产税申报疏漏遭补税处罚,特此列举了10大常见错误或疏漏态样,方便继承人正确的完成申报纳税。
一、上市柜公司已除权或除息者,除权息交易日后继承该上市柜公司股票,被继承人死亡日后名下该项股票所配发之股票或现金股利,未列入遗产申报。
二、未上市、柜且非兴柜公司股票,以继承开始日该公司资产净值估定其价值,如公司资产中之土地或房屋,其帐面价值低于公告土地现值或房屋评定价格者,需调整估价。
三、被继承人死亡前2年内赠与配偶财产,视为被继承人之遗产,未将该赠与财产并入遗产申报,致漏报遗产遭补税并处罚。
四、被继承人死亡前6至9年内继承之财产已纳遗产税者,可按年递减扣除80%、60%、40%及20%之遗产总额,如漏报仍会被处罚。
五、再转继承财产不计入遗产总额或减免扣除规定,只适用于前次继承时已缴纳遗产税之财产,如前次继承之财产未缴纳遗产税,则无减免之适用。
六、依劳工退休金条例规定,劳工死亡时领取劳工个人退休金专户之退休金,应并入遗产申报课税。七、被继承人土地于区段征收后领回抵价地前死亡,应将该领回抵价地权利并入遗产课税,价值按征收当期被征收土地的公告土地现值计算之补偿地价额估算。
八、被继承人利用趸缴方式投保寿险,经税捐稽征机关就被继承人投保之保单性质、投保动机、经济状况及时程等项判断,如以缴纳巨额保险费达到死亡时移转财产之目的,借以规避遗产税,基于实质课税原则,保险给付仍应并计遗产总额课税。
九、被继承人如有投资上市、柜公司股票,建议可先向集中保管结算所查询被继承人所遗有价证券余额资料,并清查未送存集中保管之股票,以免漏报。
十、被继承人死亡后始经法院判决确定为其所有土地,应自判决确定日起6个月内补申报遗产税,如有正当理由不能如期申报者,可以书面申请延期3个月,切勿置之不理,以免遭补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