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外币高利「意外」赚汇差 税官提醒需申报综所税

▲存美元高利,赚汇差,记得要申报综合所得税。(图/路透)

记者陈莹欣/台北报导

银行竞相推出外币高利定存,但税务单位提醒,民众以外币存款赚取利息所得,因汇率波动换回台币时「意外」赚取价差,属于财产交易所得,依法在结售的次年5月也要主动申报个人综合所得税,如因一时疏忽或不谙法令规定漏报,小心受罚。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举例说明,甲君于111年间以新台币1200万元向银行兑购美元并办理1年期定期存款,于112年间定期存款到期后,将美元本息全数结售换回1320万元,所获增益120万元,其中40万元为定期存款利息所得,该部分银行会填发扣(免)缴凭单供甲君申报利息所得。

高雄国税局提醒,上述另80万元为买卖美元因汇差所生的财产交易所得,该部分非属银行应填发扣(免)缴凭单的范围,甲君于113年5月申报112年度综合所得税时,应将上开利息所得及财产交易所得并入申报纳税。

银行主管也表示,今年以来新台币兑美元明显贬值,如果在去年换美元,今年换回台币,很容易赚到汇差。

举例来看,依中央银行官网公布新台币兑美元银行间每日收盘汇率来看,去年8月1日新台币兑美元为31.518,今年8月1日为32.762,去年8月1日拿台币1000万元可以换到31万7280元美元,存满一年期美元存款,不计存款利息,但换回台币后,本金变成1039万4730元,而与一年前相较,多出约39万是财产交易所得,记得要并入综所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