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团体报税 留意三大错误

曾有财团法人漏报股利所得,因此依法补税与加征罚锾。图/本报资料照片

机关团体报税常见错误一览

近期财政部各国税局陆续寄出所得税补税单,台北国税局也指出,近期不少机关团体都有申报错误现象,最常见的就是误列非销售货物或劳务收入、漏列股利收入、当年度财产或收入达1亿元却未委托会计师查核签证等。

依照「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或团体免纳所得税适用标准」,若机关团体当年度用在创设目的活动支出达基金孳息及其他各项收入(包含股利收入)60%以上,即可适用免课所得税规定。

但如果机关团体以往年度因支出比率未达60%且结余款超过50万元,则必须依免税适用标准第2条规定,机关团体须编列使用计划并呈报给主管机关,经同意其结余款在后续年度使用,但这些各年度计划使用金额,不能列为支出。

官员指出,近年不少机关团体会举办夏令营或体验课程等,往往会有课程或参训费用,有的基金会则主办赛事活动并收取门票,另部分基金会手上持有六都精华区房屋以出租资产,多数基金会也有承办政府委办业务,包括这些常见收入类型都必须列为「销售货物或劳务收入」。

另官员表示,部分基金会手上持有大量股票,每年获配的现金或股票股利,皆应计入「销售货物或劳务以外的收入」。不少机关团体漏未将股票股利列为当年度收入及计入支出比率之分母,导致未能正确计算当年度余绌数及支出比率。

此外,若机关团体财产总额或当年度收入总额达1亿元以上,其本身及附属作业组织所得,应委托经财政部核准为税务代理人的会计师查核签证申报。近年常常有机关团体当年度收入总额已达亿元以上,惟未委托会计师查核签证,经国税局辅导并限期补办。

官员举例,曾有财团法人A申报捐赠收入300万元,还有创设目的活动支出200万元,但A却漏报股利所得700万元,经过国税局更正后,其创设目的支出占整体收入比重仅20%,未达免税标准,因此依法补税与加征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