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团体征免综所税 避踩雷

机关团体申报综所税常见错误

企业综合所得税5月起申报,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文化、公益等机关团体依法可征免所得税,但相关团体申报时,常见四大错误,包括漏列股利收入、误列非销售货物或劳务收入、投资未经主管机关核准的国外股票或基金,和用往年度结余款支出误列为使用年度支出。

台北国税局指出,符合所得税法第4条第1项第13款规定的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或团体及其附属作业组织(机关团体),应依所得税法第71条之1第3项规定办理结算申报,但可依免税标准暨相关法令征免所得税。

就过往申报实例,台北国税局指出,机关团体所得税结算申报,有四大常见错误应避免。

首先是漏列股利收入,台北国税局说明,机关团体获配国内营利事业的股利,不论现金或股票,均应计入销售货物或劳务以外的收入,以正确计算当年度余绌数及支出比例。

第二是误列非销售货物或劳务收入,机关团体承办政府委办业务,属于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予他人以取得代价的销售货物或劳务行为,其所取得的收入应计入当年度销售货物或劳务收总额,依免税标准规定征免所得税。

台北国税局表示,机关团体常误将承办政府委办业务收入列为销售货物或劳务以外的收入,或误认实报实销未产生所得而未计入销售货物或劳务的收入及成本费用,影响销售货物或劳务所得的正确性。

第三是投资未经主管机关核准的国外股票或基金。国税局说明,机关团体的基金及各项收入如用于购买股票或基金,仅能购买国内上市、上柜公司股票或国内证券投信发行的受益凭证,如未经主管机关核准即购买国外股票或基金,将不符免税标准。

国税局表示,机关团体最后一个常见错误是把往年度结余款支出误列为使用年度支出。

机关团体支出比率未达基金每年孳息及其他各项收入的60%,且结余款超过50万元,须就该结余款编列使用计划,并经主管机关同意留供以后年度使用,以符合免税标准规定,其于以后年度使用之金额,不得列为使用年度支出项目。例如2020年度结余款100万元,已报经核准留供2021年度使用,则2021年度实际依计划使用时,不得将该100万元列为2021年度支出,以正确计算2021年度支出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