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团体报税 别踩四大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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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团体报税常见错误一览
今年因应疫情,我国报税季展延至6月30日。台北国税局指出,近三年我国皆展延报税,但机关团体仍有不少申报错误情形,最常见包括误报结余款支出、误列非销售货物或劳务收入、漏列股利收入、符合门槛却未委托会计师查核签证等。
依「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或团体免纳所得税适用标准」,若机关团体当年度创设目的活动支出占基金孳息及其他各项收入(包含股利收入)60%以上,可免课所得税。
但机关团体以往年度支出占收入比率若未达60%且结余款超过50万元,则必须编列使用计划并呈报给主管机关,经同意其结余款在后续年度使用才能免课税,惟该类计划金额不能列为支出。
官员举例,慈善团体A在109年度有结余款60万,若已编列核准110年度使用,今年申报110年度所得税时,A不能再将使用计划109年度结余款60万元列为110年度支出。
其他常见申报错误情形,官员表示,如不少机关团会举办夏令营或主办赛事活动等,也会收取费用,这些收入类型必须列「销售货物或劳务收入」,常有机关团体误列。
而部分基金会手上持有大量股票,其每年获配的现金或股票股利都要列入「销售货物或劳务以外的收入」,同时也要计入收入范围,官员指出,时常看到机关团体漏列,导致支出比率未达到60%门槛。
近年有财团法人申报捐赠收入300万元、创设目的支出200万元,乍看符合免税标准,惟该法人漏报股利所得700万元,经更正所得额后,其创设目的支出仅占20%,未达免税标准,国税局也要求补税。
此外,官员也表示,若机关团体财产总额或当年度收入总额达1亿元以上,其本身及附属作业组织所得,应委托经财政部核准为税务代理人的会计师查核签证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