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报税季到!房屋税常见Q&A 不懂看这边
▲5月是报税季,房屋税也是在这个月缴纳。(图/记者陈建宇摄)
马上就是5月报税季,许多民众都已经开始准备报税资料,而在房地产相关的税务方面,5月也将课征房屋税,有不少民众都已经收到房屋税单,不过在房屋税部分是否有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ETtoday新闻云》特别委托高雄市地政士公会理事谢志明,整理了几项民众常见的疑问,并以Q&A的形式解答。
常见问题1:房屋税有哪些可以节税的地方,其差异为何,是否会影响税金很多?
谢志明答:房屋税的课征属地方税,以高雄市的房屋税为例,是依照「使用现况」来课征,换句话说,只要现况为住家使用,则适用最低税率1.2%,过去不少拥有多屋的屋主,即便房屋出租,仍是采1.2%税率课税,造成税负不公。不过囤房税上路后,房屋税就改采「自用」与「非自用」,除自用住宅税率为1.2%之外,其余2户以上税率落在1.5%至3.6%。
举例来说,某甲位于高雄的1户自住住宅房屋课税现值为300万元,则该户房屋的房屋税为300万元乘以1.2%,为3.6万元。不过第2户以上就属于非自住,税率变为1.5~3.6%,因此房屋税就会是4.5~10.8万元。
常见问题2:自用与非自用住宅的房屋税税率差距是多少?登记自用住宅有没有什么不同?
谢志明答:以自用住宅条件来说,房屋税必须符合「无出租、营业,并供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实际居住使用」,若属于多屋族,则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持全台持有总计3户内「自用」住宅,则也属1.2%税率范围。
▲买卖房屋时,房屋税的分摊以交屋日期为准。(图/记者陈建宇摄)常见问题3:如果买中古屋时,房屋税应该如何分摊计算?
谢志明答:一般房屋买卖时,房屋税的分摊都是以交屋为准,交屋前的房屋税由卖方负责缴纳,交屋后则由买方负担,故买卖双方可将房屋税款除以12个月,所计算出双方各需缴纳的税款是多少。若前任屋主将房屋登记为营业用,将适用3%的房屋税率,在产权移转给买方做非营业用途时,应注意是否要变更房屋使用用途,以免影响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