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后护理之家医疗以外收入 要课税
财政部说明,坊间的月子中心分为两类,包括从事产妇膳食、婴儿看护及住宿服务,不需经由卫生主管机关核准设立的「月子中心」。月子中心属于营业税法第1条规定的销售货物或劳务,应依法办理营业登记,课征营业税。至于产后护理之家则是依护理机构分类设置标准设置,并依规定提供产妇及婴儿基本照护及产妇伤口护理、婴儿脐带护理、指导母乳哺喂及卫生教育等医疗及护理业务。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8条第1项第3款规定,医院、诊所、疗养所提供的医疗劳务可免征营业税。
因此,产后护理之家如果收取护理费(包括护理评估、护理指导及处置等)、医疗诊疗及咨询费等医疗劳务收入,可免征营业税。但产后护理之家收取的住房费、婴儿奶粉、尿布、清洁卫生用品及一般饮食等日常生活服务费用,依法则要课征营业税。
举例说明,甲产后护理之家向服务对象乙君收取护理费新台币2万元、住宿费6万元及饮食、清洁服务等杂项费用2万元,合计10万元。其中护理费2万元因属医疗劳务收入,免征营业税;但其余费用8万元均应依法报缴营业税。
对于民众来说,则要注意,产后护理之家提供医疗劳务以外的收费项目,应依规定开立统一发票。财政部指出,未依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的产后护理之家,如果在还没被检举、未经税捐稽征机关或财政部指定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主动向所在地国税局分局、稽征所、服务处申请自动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可依法加息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