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新制年后上路!实耕者符合资格条件说明

农地。(图/记者语羚摄)

记者华少甫台北报导

农委会为让以口头约定方式使用他人农业用地之实际耕作者(以下简称实耕者),得以申请参加农民健康保险(以下简称农保),于107年2月12日订定发布「实际耕作者从事农业生产工作认定作业要点」(以下简称实耕认定要点),将自107年2月21日生效

未来实耕者将可依实耕认定要点向本会所属各区农业改良场申请实际从事农业生产工作证明文件(以下简称从农工作证明),并检具该证明文件,向户籍所在地农会申请参加农保。

农委会就实耕者应具备资格经营规模条件,说明如下:

(一) 农民符合下列资格之一,初次申请须为65岁以下:1. 本会选拔之百大青年农民。2. 本会农民学院管理系统建档在案且资料完备之在地青年农民联谊会分会成员。3. 通过4章1Q(含有机验证、产销履历、CAS台湾优良农产品、吉园圃安全蔬果或具有台湾农产品生产追溯QR Code之农产品等)验证之农民及通过友善环境认证之农民。4. 配合农委会农业政策之农民。

(二) 经营规模合于下列情形之一者:1. 本人全年实际出售农产品销售金额新台币25万元以上或投入农业生产资材达新台币15万元以上。2. 农业用地经营规模达实耕者经营面积认定基准。(例如:水稻2公顷)

农委会说明,实耕者向农业用地所在地之改良场提出申请核发从农工作证明后,改良场将会同农业用地坐落所在地农会、乡(镇、市、区)公所及农委会农粮署各区分署,派员办理现地勘查,并进行口头询问,以确认申请者确实具备实际耕作之技术能力,其过程相当严谨。审查符合资格者,将核发从农工作证明。实耕者可持该证明文件,向农会申请参加农保。

农委会强调,「从事农业工作农民申请参加农民健康保险认定标准及资格审查办法修正草案已于107年2月9日完成预告程序,将尽速完成会衔主管机关内政部修正发布程序,俟该办法修正发布后,实耕者可至户籍所在地农会申请参加农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