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宜兰实际耕作者加入农保 认定作业要点上路

记者兆麟花莲报导

行政院农委会为让以口头约定方式使用他人农业用地之实际耕作者得以申请参加农民健康保险,自107年2月21日(星期三)起,宜兰县及花莲县农友,可向花莲区农业改良场洽办 「实际耕作者从事农业生产工作认定」之申请事宜,未来通过审查者,即可检具该工作证明文件,向户籍所在地农会申请参加农保。

依据该要点耕者应具备资格经营规模条件,说明如下:

实耕者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农民符合下列资格之一,初次申请须为65岁以下:1. 本会选拔之百大青年农民。2. 本会农民学院管理系统建档在案且资料完备之在地青年农民联谊会分会成员。3. 通过4章1Q(含有机验证、产销履历、CAS台湾优良农产品、吉园圃安全蔬果或具有台湾农产品生产追溯QR Code之农产品等)验证之农民及通过友善环境认证之农民。4. 配合农委会农业政策之农民。

经营规模合于下列情形之一者:

1. 本人全年实际出售农产品销售金额新台币25万元以上或投入农业生产资材达新台币15万元以上。2. 农业用地经营规模达实耕者经营面积认定基准。(例如:水稻2公顷)

宜兰县及花莲县境内之实耕者,向花莲农改场提出申请核发从农工作证明后,该场将会同农业用地坐落所在地之农会、乡(镇、市、区)公所农粮署各区分署,派员办理现地勘查,并进行口头询问,以确认申请者确实具备实际耕作之技术能力经审查符合资格者,将核发从农工作证明。实耕者可持该证明文件,向农会申请参加农保(图/花莲区农业改良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