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加农保资格有条件放宽 全家人一起耕种也可保

▲配合农委会修法,自9月起依法取得保留地耕作权、地上权原住民,得准用自耕农资格条件规定加农保。(示意图记者游芳男摄)

记者纪佳妘/台北报导

自今(2018)年9月1日起,原住民自耕农加农保的资格,从原先农地0.2公顷或林地0.4公顷,放宽至拥有只要农地0.1公顷或林地0.2公顷,即可申请加保。劳保局今(19)日表示,连带一起耕种该地的配偶、直系血亲翁姑(如公公婆婆)或媳妇也可一同享有农保的保障。

根据《山坡地保育利用条例》第37条规定,取得耕作权、地上权的原住民,只要继续自行经营满5年,可以无偿取得土地所有权劳动部劳工保险农民保险组长彭德明表示,只要依法取得原住民保留地耕作权、地上权从事农业工作之原住民,原本就能以「合法使用者身分参加农保。

为进一步保障参与农保者权益,彭德明指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已经修法,因此从9月起,依法取得保留地耕作权、地上权的原住民,得准用自耕农资格条件规定参加农保。

▲劳保局今天表示,放宽原住民自耕农加农保资格。(示意图/资料照)

换句话说,除了本人参加农保所需符合面积,由农地0.2公顷或林地0.4公顷,放宽成农地0.1公顷或林地0.2公顷即可加保,就连一起耕种该地的配偶、直系血亲、翁姑(指公公、婆婆)或媳妇,也得持该地以自耕农资格申请加保,而一同享有农保的保障。

彭德明也说,农委会这次修法,同时也简化资格审查程序,使在尚未无偿取得土地所有权的阶段,就能以自耕农资格条件加保,不必「先以合法使用者身分加保,等到继续经营满5年、取得土地所有权后,再持向所属农会申请以自耕农资格加保」,减省了取得所有权后第二次办理加保的手续,使原住民朋友参加农保程序更为简省与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