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利息支出抵税 有「两种情况」不行!

▲房贷利息支出不是全都可以抵税,民众不可不知。(图/记者季相儒摄)

财经中心台北报导

低利率当道,不少精打细算的投资人,想透过房屋借款投资,创造额外的收益,不过房贷利息在报税上可以列举吗?专家表示,民众偿还后又在原授信额度内申贷出来,或是房产买入数年后才去申办的抵押担保放款等利息支出,在报税时无法列举扣除。

富邦证券专家团队协理秋兰表示,房贷操作大致区分购屋时就办理的购屋借款,以及之后才办理的房屋抵押放款

以原始购屋借款的情况来看,房产若是供自用住宅使用,符合一定要件下的利息费用,便可主张列举扣除。因此,有些购屋人一来会想以此减轻所得税负担,二来也是避免购屋资金需求排挤了其他的投资机会

另一个常有的情况是,当日后手边闲置资金可供提前偿还时,有些人也会找寻合适的投资商品,而暂缓提前清偿,维持利息支出以利扣除。

除此之外,偿还后又在原授信额度内申贷出来,或是房产买入数年后才去申办的抵押担保放款,这些贷款用途都不属于购屋借款目的,利息支出在报税时绝对无法列举扣除。

个人将贷款资金用于申购理财商品,不论收益是属于应税或免税、来源是国内海外,利息支出也不能作为投资的费用,抵减课税所得。

在投资面上,陈秋兰提醒,某些商品可能设计为具有保本或保息的特性,但也可能只是预估非保证,借款和投资间也可能存有汇率风险,贷款投资绝不能想成无风险的套利

陈秋兰指出,投资前要设想到当投资收益不如预期,每个月是否还有能力负担房贷应摊还的本息数,以及投资商品到期时,折算可供清偿的数字。不论是投资或税务,若因不当规划达不到预期,还冤枉花了利息钱,那可就是误会一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