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房租、贷款利息皆可抵税 未满一年按比例计算限额

民众房屋租金贷款利息支出,都可纳入综所税列举扣除额。(示意图东森新闻提供)

记者徐珍翔台北报导

眼看5月报税季将至,不少民众正为综合所得税列举扣除的单据发愁,深怕一不小心漏了几张(单据)导致要多缴几张(钞票)。财政部提醒,民众的房屋租金、购屋贷款利息都可抵税,但如果同一年内先租屋、后贷款购屋,则要注意两者占各自项目年度扣除额上限比例,分别计算后再加总

财政部表示,依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申报购屋借款利息列举扣除额,必须先减掉其储蓄投资特别扣除额(像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后再申报,每户扣除额上限为新台币30万元;房屋租金支出的列举扣除额上限为12万元。

举例来说,若民众去(2014)年1到3月都在外租屋,月租金为1.5万元,之后便贷款购屋,每月须支付贷款利息1万元;全年还有银行存款利息收入1万元。

情况下,该民众在4到12月间每月付出贷款利息1万元,缴息期间(9个月)共占全年四分之三,因此该项扣除额上限也须为年度30万的四分之三,可知其申报额度最多为22.5万元;由于该民众所付出的贷款利息共9万元,仍未超过上限,本可全额申报列举扣除,但依规定,该金额还得先扣除银行利息收入1万元,因此该民众的购屋借款利息列举扣除额为8万元。

至于房屋租金方面,该民众1到3月的租金支出共4.5万元,考量其租屋时间仅占全年四分之一,因此可扣除额度上限为年度12万的四分之一,仅能申报3万元。由此可知,该民众在居住方面,全年可认列的扣除额度包含房屋租金支出3万元及房贷利息8万元,两者总和为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