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列为专辅学校 教师非自愿离职就可领慰助金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员会今天审议《私立高级中等以上学校退场条例草案。(林志成摄)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今天审议《私立高级中等以学校退场条例》草案,朝野立委都主张办学不佳的学校一旦被列为专案辅导学校,教职员工离职就可领慰助金,不必等到学校停止全部招生才能领。

行政院版的《私立高级中等以学校退场条例》草案第17条,专案辅导学校停止全部招生后,依规定发给教职员工退休金。学校教职员工服务于该校之99年1月1日以后工作年资发给资遣慰助金,每满1年发给1/2个月之最后在职薪给薪资,每个人最高可领6个月。

不过民进党立委吴思瑶表示,学校被列为专案辅导学校后,不用等到停止全部招生,学校就会想办法逼退教职员。因此,慰助金发放的时间点应该提前,只要被列为专案辅导学校,对于非志愿离职的教职员,就应发给慰助金。

国民党立委立委林奕华也提到学校被列为专辅学校后,就应发给非自愿离职教职员工慰助金,另也可讨论要不要将预警学校也纳入。不过她认为慰助金的发放不应只承认99年1月1日以后的工作年资,也不该限定最高只发6个月。

教育部将慰助金发放的年资计算,设定在99年1月1日后,主要是这个时间点也是劳退新制开始实施的时间,让私校教职员被资遣的待遇劳工同步。

教育部长潘文忠表示,基于对离开私校教职员工的照顾,他赞同学校一旦被列为专辅学校,就应发放给资遣教职员工慰助金。但他不支持这项发放慰助金的规定扩及到预警学校,以免造成鼓励效应,导致更多私校教职员工要离开。

这个条文朝野达成共识,只要学校被列为专案辅导学校,就应发给非自愿离职教职员工慰助金,不必等到停止全部招生。不过对于是否只承认99年1月1日后的年资及最高只能6个月,则要再进一步讨论。

事实上,教育部之前就参考《劳基法》,从今年1月1日起,私校非自愿离职教职员工,年资1年发半个月慰助金,最多发全薪的6个月。不过这项政策不具强制性,私校如果愿意配合办理,教育部愿意补助慰助金的32.5%。

一旦立法院完成《私立高级中等以学校退场条例》的立法,那专案辅导学校发放给非自愿离职教职员工慰助金,将是强制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