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挨揍「换理由」解雇助领失业给付 下属还要讨奖金
新北市陈姓男子原本在某化工原料公司担任业务副理,2016年12月间与高姓主管起冲突互殴,被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理由解雇,还开立非自愿离职证明让他请领失业给付,没想到他事后反告公司并要求支付29万元业务奖金及薪水,最后因为隐瞒找到新工作反而被法官打脸,判决败诉。
▲陈男与高姓主管一言不合就动手殴打。(示意图/CFP,与本文当事人无关,下同)
陈男主张,他从2014年5月起担任该公司的业务副理,月薪为5万5000元,后来因为殴打主管被解雇,并在2016年12月31日非自愿离职,但这显然不符合终止劳动契约的最后手段性原则,也就是说,他与公司之间还存在雇佣关系,依法应该补足从离开公司到正式终止契约之间的薪资,以及29万8705元的业务奖金。
对此,公司方面反驳,陈男与同事、上司相处状况都不佳,工作表现也未如预期,严重影响职场工作秩序及业务运作,也对同仁造成心理威胁,这才将人开除,并依照《劳基法》规定发给非自愿离职证明书,而他原本自愿抛弃资遣费的请求权,公司当然也没有给付的义务,况且调解时也展现诚意同意给付7万元资遣费,显然过程中是有所误会。
▲公司认为陈男与同事、上司相处状况不佳,工作表现也不如预期。
而陈姓证人也出庭表示,原本公司是要依《劳基法》第12条暴力、殴打的项目开立非自愿离职证明书,但陈男说想要领取失业给付,日后也比较好找工作,这才改为不能胜任工作,还有签切结书同意放弃请领资遣费。
新北地院法官发现,陈男不仅不尊重上司的决定动用暴力,经过协商之后又违反约定,隐瞒所有人其实他在去年7月就找到新工作一事,种种行为显然已经违反诚信原则,最后判决败诉,他一毛钱也领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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