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挨揍「换理由」解雇助领失业给付 下属还要讨奖金

记者黄翊婷新北报导

新北市陈姓男子原本在某化工原料公司担任业务副理,2016年12月间高姓主管冲突互殴,被以不能胜任工作理由解雇,还开立非自愿离职证明让他请领失业给付,没想到他事后反告公司并要求支付29万元业务奖金薪水,最后因为隐瞒找到新工作反而被法官打脸,判决败诉。

陈男与高姓主管一言不合就动手殴打。(示意图/CFP,与本文当事人无关,下同)

陈男主张,他从2014年5月起担任该公司的业务副理,月薪为5万5000元,后来因为殴打主管被解雇,并在2016年12月31日非自愿离职,但这显然不符合终止劳动契约的最后手段原则,也就是说,他与公司之间还存在雇佣关系依法应该补足从离开公司到正式终止契约之间的薪资,以及29万8705元的业务奖金。

对此,公司方面反驳,陈男与同事上司相处状况都不佳,工作表现也未如预期,严重影响职场工作秩序及业务运作,也对同仁造成心理威胁,这才将人开除,并依照《劳基法规定发给非自愿离职证明书,而他原本自愿抛弃资遣费请求权,公司当然也没有给付的义务,况且调解时也展现诚意同意给付7万元资遣费,显然过程中是有所误会

▲公司认为陈男与同事、上司相处状况不佳,工作表现也不如预期。

而陈姓证人出庭表示,原本公司是要依《劳基法》第12条暴力、殴打的项目开立非自愿离职证明书,但陈男说想要领取失业给付,日后也比较好找工作,这才改为不能胜任工作,还有签切结书同意放弃请领资遣费。

新北地院法官发现,陈男不仅不尊重上司的决定动用暴力,经过协商之后又违反约定,隐瞒所有人其实他在去年7月就找到新工作一事,种种行为显然已经违反诚信原则,最后判决败诉,他一毛钱也领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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