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寿川生病须就医 派出所报到法官减为3天

永丰集团创办人何寿川因挪用旗下公司资金贷款,遭台北地方法院依加重特别背信罪判刑8年6月。(本报资料照片

永丰集团创办人何寿川因挪用旗下公司资金及贷款,遭台北地方法院依加重特别背信罪判刑8年6月,目前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中;何寿川每周须到派出所报到6天,他声请解除报到限制,法官不同意,但考量他罹病须频繁就医,改裁定每周一三五上午到派出所报到。

何向法院提出声请表示,他在2017年8月17日经北院裁定4亿元交保免予羁押后,限制他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且应于每天上午7时至10时到派出所,后来改为到今年6月18日止,每周一至周六上午至派出所报到。

何寿川自称在2007年进行换肝手术,2014年10月间肾脏癌割除左肾,又因癌细胞转移至肺部右侧,2018年12月间接受手术治疗,先后经历三次重大手术,身体免疫力服抗排斥药物受抑制,术后仍有癌症复发之可能,必须长期至大型教学医院追踪检查

何向高院法官表示,他停止羁押后迄今,都遵守法院谕知定期报到且遵期到庭,他并无逃避审判心态,让他具保并限制出境、出海之处分,就可以确保审判进行,可免除每天到派出所报到的处分。

高院审理后,认定何都有遵期向博爱路派出所报到,他现在76岁且因罹病而确有频繁就医的需求,兼虑及国家刑事司法权之有效行使社会秩序公共利益,裁定他改为每周一、三、五到派出所报到。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