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陈超明涉贪须定期到派出所报到 今天起获准免除

立委陈超明涉贪500万元交保,立法院会期间,台北地方法院裁准从25日起免定期到派出所报到。(本报资料照片)

立委集体贪污案,台北地方法院辩结7月6日宣判,涉案的陈超明立委交保后遭法官命令每周二晚间10时前至苗栗县警察局竹南分局竹南派出所报到,他以正值立法院会期中,他每天正常往返立法院及住所并非难知其行迹,声请免除定期报到之处分,台北地方法院裁准。

台北地院指出,陈超明经法院裁定命提出500万元之保证金后,准予停止羁押,并限制住居所,限制出境、出海,并命其应自2020年12月5日起,于每周二到派出所报到等情,但本案已言词辩论终结,后续已无应行之审理程序。

北院表示,陈超明历次庭期均遵期出庭,也遵期至派出所报到,考量法院尚对他有具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等处分,而足以避免其逃亡之可能性,是无再命被告定期至派出所报到之必要,爰从今天起免除陈超明定期向上开派出所报到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