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6天派出报到太累人 何寿川有意见
永丰集团创办人何寿川因挪用旗下公司资金及贷款,遭台北地方法院依加重特别背信罪判刑8年6月,目前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中;何寿川每周须到派出所报到6天,他声请解除报到限制,高院开庭并讯问他改为3天有无意见,他的律师赞成但检方反对,庭末法官谕知候办。
检方指控,何寿川与李俊杰共同投资1788大楼,明知Giant Crystal只是李俊杰的境外纸上公司,仍指示永丰金海外子公司GC、永丰银海外子公司SPC非法放贷6000万美元;何寿川更事先与李俊杰密谋,将融资款两成即1200万美元、约新台币3亿元充作1788大楼的个人投资款。
检方调查,何另指示永丰余投控、元太科技,以预付上海办公室租金为由,各挪用850万美元给李,再以购买Giant Crystal可交换公司债为名掩人耳目;何还指示GC非法放贷给三宝集团旗下无实质营运的J&R公司1亿7700万美元。
北院将何寿川判刑8年6月,上诉后,高院审理中但要求何须一周向派出所报到6天,他委由律师主张不会逃避审判程序,且他的身体状况必须定期到医院治疗,不可能会逃亡,每周六天定期报到已影响就医、工作权,实际上是对他的惩罚。
但检方认为,何寿川涉犯重罪且他并非每天就诊,派出所也距离住家不远,报到也只需短暂时间,不足以影响他就医,为确保日后审判得以顺利进行,认为何寿川仍有报到必要
法官问到派出所报到次数、时段如果更改,一周报到三次有何意见?何的指出,请法院准许每周一、三、五报到,检方主张何如果有要到外县市开会等工作事项,可声请免予单次报到,建请法院不准许他更改目前到派出所的报到状况。法官谕知候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