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导致延误发现肝癌?法官认定两者无关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一名林姓男子车祸受伤,事后肝癌病发过世,林姓家属指控车祸耽误林男无法及时得知病情,愤而提告向肇事王姓男子求偿。台北地院认定林男死因与车祸无关,但肇事者仍需赔偿医疗费共86万多元。

北院判决指出,林姓男子在民国99年5月间机车时,前方驾车的王姓男子突然急速回转,林男紧急煞车人车倒地,造成右肩受伤等。王男肇事后却加速逃逸,事后遭法院依过失伤害等罪,判刑5个月定谳。

林男家属认为,林姓男子车祸前肝指数正常,原排定要到医院健检却因车祸耽误错过,直到99年9月才发现肝肿瘤,且车祸伤后身体虚弱,不到1年即过世,肝癌死亡与车祸并非完全无关。林男家属因此主张,求偿医药费、不能工作损失精神抚慰金等共800多万元。

肇事驾驶王男反控,车祸是因林蛇行在先,其伤势不重还可拄拐杖行走,对方生活无法自理,只是为博取同情。林男有肝硬化病史,车祸和肝癌致死无关。

法官在参酌后认为,王男虽是肇事元凶,但林男受伤部位肝脏,其肝癌致死与车祸无直接因果关系,判决王男需赔林男医药费等共86万余元。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