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用安定措施」上路8年从没用过 劳动部放宽启动门槛

劳动部预告修正「就业保险促进就业实施办法」第5条、第6条草案。(示意图记者一中摄,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记者纪佳妘/台北报导

经济不景气,政府设有「雇用安定措施」,透过薪资补贴方式,鼓励劳资双方度过艰难时刻,以避免大量裁员情形,但不少立委、劳团认为启动门槛太高,因此从未实施过,劳动部预告修正「就业保险促进就业实施办法」第5条、第6条草案,连续3个月就业保险失业率达1%以上,即可启动雇用安定措施。

根据就业保险促进就业实施办法,雇主因经济不景气致亏损业务紧缩,为避免雇主大量裁员的情形发生,鼓励劳资双方协商,包括缩短工时调整薪资等方式因应,以降低失业率,共同度过经济荣枯

中央主管机关启动「雇用安定措施」机制指标是依据就业保险失业率(每月领取失业给付人数占该人数加上每月底被保险人人数的比率)连续3个月达2.2%,且该期间内行政院主计总处公布的失业率未降低,即可办理安定措施。

不少立委、劳团认为「雇用安定措施」限制太高,轮番提出要下修门槛。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组长陈世昌表示,2010年开始制定「就业保险促进就业实施办法」,而2010年迄今就业保险失业率从未超过1%,因此从未实施过,如今听取各界意见,劳动部预告修正「就业保险促进就业实施办法」第5条、第6条草案。

陈世昌进一步说明,在多次与专家咨询会议后,决定放宽启动门槛,未来就业保险失业率达1%以上,即可采取该机制。因此未来经济情势再度发生2008至2009年间的金融海啸,即可适时启动「雇用安定措施」因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