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毙前妻性侵尸体 花莲五金行小开「良心未泯」竟轻判

谢姓五金行小开(前中)怀疑前妻另有对象,去年2月杀妻又辱尸,3罪并发被花莲地院判处17年。(本报资料照片)

花莲五金行小开谢姓男子,怀疑曾姓前妻另交男友,去年他将曾女勒毙,检警勘验发现,谢犯案后还污辱前妻遗体,历审将谢依杀人、伤害、污辱尸体罪判刑17年,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47岁的谢男去年1月间与45岁曾女协议离婚,起初双方仍同住,谢男因故持保温瓶敲击曾女头部。曾女报警并申请家暴保护令,谢男想与曾女复合,2月21日下午借故搬运电脑要求曾女前往花莲市住处,双方激烈争吵,谢男将曾女徒手压扼颈部直到脸部发黑断气。

谢男见曾女死亡,竟又起色心污辱前妻遗体,事后以棉被覆盖,当天傍晚逃离现场,北上投靠基隆友人家,还哭着说自己冲动杀死妻子,一审及二审依杀人等罪将谢男判刑17年,他不服提上诉。

谢说,他已贷款400万元欲赔偿死者家属,并承诺给付其未成年子女700万元,堪认有积极弥补之犯后态度,原判决认无法和解,而为量刑依据,自属理由欠备,至于污辱尸体罪部分,检察官于量刑辩论时未为陈述,原判决就非出于物理性破坏尸体等情也未斟酌说明,有理由不备之违失。

最高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谢男犯后坦承犯行、表示愿意赔偿死者家属惟未能达成和解,暨检察官、死者家属对量刑之意见等情,维持第一审分别科处有期徒刑14年6月、2年 6月,已兼顾相关有利与不利之科刑资料,客观上并未逾越法定刑度,与罪刑相当原则无悖,驳回上诉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