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毙前妻还辱尸 花莲五金行小开3罪合并执行17年

涉嫌徒手勒毙前妻并玷污尸体谢某(中),逃到基隆警方逮捕。今遭判刑。(本报资料照片王志伟花莲传真)

花莲市五金行小开47岁谢某,怀疑离婚曾姓妻子另交男友,去年2月将前妻勒毙,检警勘验发现,谢犯案后还污辱前妻遗体。谢虽提出忧郁病症就医纪录,不过被医院精神鉴定推翻。花莲地院今将谢依杀人、伤害、污辱尸体罪,3案合并判决应执行有期徒刑17年。全案仍可上诉。

被告谢姓男子于去1月间已与45岁曾姓妻子协议离婚,起初双方仍同住,谢某因对前妻交友起疑,逼问手机密码,2月3日凌晨,在花莲市住所浴室徒手殴打前妻脸部,并持童军绳勒其颈部,拉扯间再持保温瓶敲击曾女头部。曾女为此报警并申请家暴保护令。

谢男想与前妻复合,2月21日下午借故搬运电脑要求曾女前往花莲市居所,谢男再次质问曾女在外交友状况,双方激烈争吵。谢男见已无反挽回,谢女当下要求依离婚协议内容交付金钱,谢因而恼羞成怒,将曾女拖入房间内反锁房门,并跨坐在曾女身上,以徒手压扼曾女颈部,直到脸部发黑、身体不动、尿失禁,当场断气

谢男见前妻死亡,脱掉她的内外裤要清理,竟又起色心污辱前妻遗体,事后以棉被覆盖,当天傍晚逃离现场,畏罪搭火车北上基隆投靠友人家,还哭着告诉友人,说自己冲动杀死妻子,「他很后悔却来不及了。」

当晚曾女母亲电话联系不到女儿报案,后来在曾男住处发现女儿被棉被和衣物盖住全身,已经死亡;警方隔天逮捕藏身基隆的谢男。

判决指出,谢男虽称自己有忧郁症,但精神鉴定报告认为他行凶当时并无因精神障碍致其辨识行为违法控制能力有显著降低,不适用刑法第19条第2项规定减轻其刑。

花莲地方法院合议庭法官考量,谢怀疑前妻另结新欢,且在犯罪时受个人情緖及被害人言词指摘刺激萌生犯意;但犯后有悔意,始终坦承犯行,良心尚未完全泯灭,并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家属等情况,依伤害罪判刑1年、杀人罪判刑14年6月、污辱尸体罪判刑2年6月,3案合并应执行17年,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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