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马习会互称「先生」秘辛挨告 马英九不起诉理由
▲马英九去年到东吴大学演讲,挨告泄露国家秘密。(图/资料照/记者李毓康摄)
前总统马英九去年受邀赴东吴大学「严家淦法学讲座」演讲,谈及2015年以两岸领导人身份在新加坡参加马习会前磋商会议秘辛,笑称他与习近平在1分钟内就决定互称「先生」等细节,遭律师黄帝颖等人告泄露国家秘密罪,台北地检署侦结,认为本件所涉消息不论因陆方主动对外揭露,或我方因国际及两岸关系说明之需要,均经见诸各相关媒体,已不具备秘密性,因此处分不起诉。
马英九去年9月26日下午在东吴大学外双溪校区讲座中,以「台湾的国际法定位」为题进行演讲时,提到「习近平当时一分钟内就决定称呼彼此为『先生』」、「去年10月底马习会在事前协商时,双方都同意要通知老美,结果中国和台湾很有默契地于11月2日转告美国,让老美吓了一大跳」等语,涉嫌泄漏国防以外应秘密之事项,挨告涉犯刑法第132条第1项公务员泄漏国防以外秘密罪。
检方指出,2015年11月7日「马习会」沟通安排过程,均由行政院大陆委员会负责,经本署函询陆委会本件演讲内容是否属国防以外应秘密之消息,陆委会函复,为符合决策透明及尊重国会监督,部分内容已透过记者会、新闻稿、向立法院专案报告及对驻外使节之说明等对外揭示,并表示「马前总统2016年9月26日在东吴大学涉及本会处理『马习会』部分,属政府已依程序公开内容,非属国家机密或法律应保守之秘密」等语,因此该演讲内容非属于国家机密或法律应保守之秘密。
检方调阅2015年11月16日、17日、18日之媒体报导,认为马英九演讲所涉消息不论因陆方主动对外揭露,或我方因为国际及两岸关系说明需要,都已公开在相关媒体,经公知而不具备秘密性,既然经政府公开而为不特定之人所知悉,已不具刑法保护之实益。台北地检署认为,本件查无其他积极证据,应认其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