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3攻占行政院」马英九挨告杀人未遂 北院驳回告诉
▲323攻占行政院驱离行动引发流血冲突,前总统马英九、前中正一分局分局长方仰宁等4人挨告杀人未遂,法院裁定罪证不足驳驳回自诉。(图/资料照/记者陈骏豪摄)
太阳花学运期间「323占领行政院」爆发警民流血冲突,一名75岁老翁周荣宗,向台北地方法院自诉告发前总统马英九、时任台北市中正一分局分局长方仰宁等人,涉犯杀人未遂罪。对此北院裁定自诉驳回。
周荣宗认为,2014年3月23日,包括魏扬等太阳花学运成员,以占领行政院表达诉求。当日晚间7点30分,马英九下令当时的行政院江宜桦以武力强行驱离声援民众及学生,由当时的警政署长王卓钧、中正一分局分局长方仰宁等人执行。
因此导致第一线员警在压力下,不得不对包括自己在内等共29人,进行逾越必要限度的违法驱离行为。因此对马英九、王卓钧、江宜桦、方仰宁4人自诉提起杀人未遂、重伤害未遂、强制、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等告诉。
法院认为,抗议民众持油压剪等破坏拒马,强行进入行政院区并破坏物品,基于维护国家重要机关设施,及其运作,在公共秩序与安全考量下依《警察法》、《警察职权行使法》、《社会秩序维护法》、《集会游行法》等规定执行驱离行动,因此并未逾越职权或违反比例原则。
另在驱离行动执行前,现场员警已奉命进行柔性劝导,并非立即采取强硬手段,实已兼顾利益权衡,不得以驱离行动认定有杀人、重伤害等犯意。
而周荣宗所提出的证据,仅能显示在场人受有伤害,无法认定把英九等4人与执勤员警间有违犯特定犯罪之故意,甚至彼此联系、谋议,因此罪证不足,依法不经审判程序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