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民族分离势力不妨换种思路

▲一辆吉普车冲入天安门城楼前的行人区,横扫人群后,再撞向金水桥护栏,随即起火、爆炸。(图/达志影像美联社)

刘佳 周晶晶

维族同胞开车撞击天安门的事件已经发生一段时间了。公安部门也对这一事件给出了初步调查结论,民族分离势力制造的恐怖事件也被公安部门定性。但这一事件的发生与处理过程中,有关部门处理类似事件的很多惯用做法,显得非常粗糙,很多地方值得商榷。

首先,发生极端事件时,只要有少数民族参与,大多被定性为恐怖事件。

其次,只要是维族或藏族制造的暴力事件,其动机大多被简单的归结为「民族分离」,缺少细致的分类与调查研究。

这种粗糙的调查和处理方式,有其合理的考量,也曾经发挥过很好的政治效果。但是在形势日益复杂多变的今天,这种做法越来越难以发挥促进民族团结的效果。

将一些少数民族制造的暴力事件,用恐怖主义和民族分离主义来加以界定,是一种统战策略,这种做法可以将犯罪分子与大多数少数民族同胞区隔开。在历史上,这种做法曾经发挥了很好的效果,起到了团结多数,打击少数的作用。但时至今日,面对民族分离主义与恐怖主义的挑战,这种惯用的治理手段,其消极作用日益显现,不容小看。

「将少数民族暴力事件归入民族分离主义与恐怖主义的范畴,从而将犯罪分子与少数民族同胞区别开」的做法存在着先天不足之处。这种思维过分低估了少数民族同胞的民族与宗教认同感。在一些少数民族同胞的心中,就算是极端分子,也是本民族同胞。宗教和民族筑成的纽带对少数民族同胞造成的影响不容小视。因此将一些极端分子过快归入「民族分离」或是「恐怖主义」的范畴,极容易引起广大少数民族同胞的反感。

事实上,「恐怖主义」有其特定的概念与特征。制造恐怖事件,将当事人置于恐怖的环境中是其手段,而打击现政权,实现自己的政治目标是其目的。而在我国很多少数民族暴力事件中,这两个特征并不明显。

其实打击少数民族同胞中的「三股势力」,不妨换种思路

首先:少数民族同胞制造的暴力事件,应多作普通案件,加以细致调查。不要急于归入「民族分离」或「恐怖主义」的范畴。以10月28日的撞击天安门的新闻为例,案犯撞死5人,同时在车里汽油,烧死了自己及妻子与母亲等一家三口,作为一个「恐怖分子」我们至少可以说案犯并不「专业」。据有部门介绍,案犯及其家人曾经多次上访,上访原因到底是什么?很多细节都有待查清。所以案犯走向极端很可能有个人原因在里面,并不一定是要推翻现政权。

另外,汉族人的暴力维权事件也不鲜见,例如贵州的瓮安事件及各地汉族民众掀起的群体性暴力事件,在中国时有发生,不应将少数民族与汉族区别对待。中国很多暴力事件,包括少数民族暴力事件在内,多是民众为了表达诉求而为之,政治目的并不明显,笼统的将其定性为「民族分离」或是「恐怖主义」显然不太合适。

其次,少数民族同胞制造的暴力事件中,即使有民族分离势力参与,也不一定非要定性为民族分离事件。

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阶段,社会矛盾较为复杂。少数民族同胞也有利益受损的情况发生,也需要表达自己的诉求。部分少数民族同胞不能理性对待这些问题,采用了较为极端的手段,这种情况在汉族中也时有发生。一些民族分离势力往往在少数民族同胞中,挑拨离间,自己则在背后操纵。因此很多少数民族暴力事件兼具双重性质,一方面是部分少数民族同族采用不合理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另一方面是敌对分子背后操纵,利用不明真像群众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因此对于少数民族暴力事件,即使有敌对势力参与,也不一定非要将其界定为「民族分离」或「恐怖事件」,谨慎定性有利于我们与敌对分子争夺少数民族群众。

我国正处在社会矛盾多发阶段,各种冲突时有发生,除少数民族同胞外,汉族人制造了暴力事件也不在少数。因此我们应该平等对待此类事件,不应该用有色眼镜来观察少数民族同胞的行为。

敌对势力通过挑拨离间的方式与我们争夺少数民族群众。动辄以「民族分离」或「恐怖事件」来为少数民族暴力事件定性,其实正中真正的民族分离势力及敌对分子的下怀。因此在面对少数民族暴力事件时,应多从利益诉求或个人身体原因等角度诠释这些暴力事件,不要轻易将其上升到民族关系的高度。以「宽大」的姿态争取被利用的少数民族群众,用「重拳」打击幕后操纵的「民族分离势力」等敌对势力,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争取少数民族同胞的支持,从而有效的扼制少数民族暴力事件的发生。

●作者刘佳,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周晶晶,北京朝阳外国语学校教师。本文为网友投稿言论不代表《ETtoday新闻云》立场。ET论坛欢迎更多参与,投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