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旅游景区游客接待上限由各地确定 不搞“一刀切”
(记者刘佳)记者从文化和旅游部获悉,《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0年9月修订版)》印发以来,各地积极推动旅游景区有序恢复运营,景区开放管理取得积极成效。当前,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为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对指南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印发《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1年3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指南》)。各地要按照新版指南规定,指导旅游景区坚持常态防控,坚持科学防控,坚持精准防控。地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风险等级和应急响应级别作出调整的,应当按照属地党委、政府要求,科学动态调整旅游景区防控策略和措施。旅游景区游客接待上限由各省(区、市)党委、政府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形势确定,不搞“一刀切”。
《指南》指出,要坚持常态防控。各地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抓紧抓实抓细旅游景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健全疫情防控应急机制,明确旅游景区主要负责人是景区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把防控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确保各项措施执行到位。
坚持科学防控。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要求,对旅游景区开放承载量和接待能力进行全面评估。地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风险等级和应急响应级别作出调整的,应当按照属地党委、政府要求,科学动态调整防控策略和措施。旅游景区游客接待上限由各省(区、市)党委、政府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形势确定,不搞“一刀切”。
坚持精准防控。要抓好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防控,补上短板漏洞。继续面向公众主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预约旅游、厉行节约等宣传引导,强化公众疫情防控意识,培育文明旅游、预约旅游和节约粮食的良好习惯。
《指南》要求,要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和报告。应按照属地要求做好员工健康管理。要关心关爱员工身心健康,及时做好疏解疏导,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强化疫情防控培训。加强对员工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事项的培训,确保员工上岗前具备必须的防控知识,提高员工对出现异常情况的敏感度和处置能力。严格上岗工作规范。应按照属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人员聚集。
《指南》强调,要加强清洁消毒。应及时对景区密闭建筑、公共场所、卫生设施、游乐设备、餐饮场所等进行通风换气、清洁消毒。景区内洗手、喷淋等设施应保持正常运行。做好景区垃圾分类处理。强化重点环节管理。各景区应根据实际,结合区域功能和项目类型,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设施的精准防控,对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项目和场所,要强化局部卫生管理和防控措施。做好安全保障。要做好医务服务,有条件的景区要准备必要的药物和防护物资,不具备条件的应当与医疗机构建立联系。要确保设备安全,应对景区交通和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符合恢复运营条件和安全管理要求。
《指南》指出,要加强流量管理。景区要科学合理设置游客接待上限。要严格落实门票预约制度,有效采取智慧引导等手段,科学分流疏导游客,做好游客流量关口前置管控。落实实名登记。应实行实名制购票,做到可查询可追踪。鼓励景区积极利用大数据和智慧手段,做好游客信息动态监测。加强游客防护。鼓励景区采取互联网售票、二维码验票等方式有效减少人员接触。结合实际采取体温监测等方式,对游客进行健康筛查,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保持交通、购票、游览、休息、餐饮等场所人员间距。防止人员聚集。应采取分时段、间隔性办法安排游客入园。景区出入口、重要参观点、狭窄通道等容易出现人员聚集位置要配备管理人员,加强游客秩序管理。优化设置游览线路,避免瞬时拥堵。优化游览环境。餐饮服务单位应加强循环使用餐具清洁消毒或使用一次性无污染餐具,反对餐饮浪费,减少各项废弃物产生,优化游览环境。加强现场巡查。应配备人员加大景区巡查力度,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不文明旅游等行为进行及时劝诫,切实维护好景区游览秩序。加强防控知识宣传。应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游客服务中心、提示牌、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平台,及时发布景区恢复开放管理措施和疫情防控知识,帮助游客掌握防护要点,引导游客增强防护意识、配合防控工作。
《指南》要求,要加强沟通联动。加强与当地卫生防疫和文化旅游等部门联动,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做好应对处置。发现疑似症状员工或病例的景区,要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加强密切接触者追踪、疫点消毒工作,按照当地党委政府要求,及时做好应对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