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羁押恐吓说出不利案情 法官何宇宸经评鉴后送人审会

桃园地院法官以羁押恐吓共犯证人,经评鉴后送人审会议处。(图/视觉中国CFP)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桃园地院法官何宇宸审理中坜代表会副主席刘威德涉嫌贿选案件时,多次以羁押手段,恐吓共犯、证人说出不利刘威德的案情。刘威德因此向桃园地院声请回避,地院也裁准回避。案经法官评鉴委员会审理后,委员会今日决议,将何宇宸送交司法人事审议委员会审理。

本案乃因何宇宸在2016年间审理中坜市民代表会副主席刘威德、周秀玲夫妇涉嫌贿选案件时,遭刘威德质疑,何在审理案件时,「以交保和羁押手段」胁迫同案被告咬出他,刘威德因此向法院声请回避;而桃园地院合议庭勘验审判卷证、录音,认为何宇宸「已为有罪心证认定,不适后续审判」,罕见地裁准回避。

何宇宸遭裁准回避本案后,民间司改会认为他有违反职务上之义务、严重违反办案程序规定或职务规定、以及违反法官伦理规范情况,向法官评鉴委员会请求个案评鉴。

法官评鉴委员会调取相关笔录开庭录音光碟后,认为何宇宸在行本案准备程序时,竟对案件进行实质审理,而且还以羁押手段威胁共犯证人,已经违反正当法律程序,并侵害被告行使缄默权及人身自由,损及当事人权益暨司法之信赖情节重大。

最后评鉴委员会认为,何宇宸的行为确实违反《法官法》「严重违反办案程序规定或职务规定,情节重大」及第7款「违反法官伦理规范,情节重大」之应付个案评鉴事由,请求成立。但评鉴委员会认为无惩处必要,最后决议送交司法院人事审议委员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