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快明年6月上路 洗钱不法利得 可「扩大没收」
立法院昨三读通过《洗钱防制法》修正案,授权检方可「扩大没收」洗钱犯罪及其他可疑不法利得,除非嫌疑人证明收入合法,才可返还;新制最快明年6月上路。
以往在实务上,如果检调查获与特定犯罪无关,但与其他违法行为有关且无合理来源之财产,恐因无法证明直接来源无法没收。本次修法规定,若以集团性、常习性方式洗钱者,如有事实足以证明其财产或利益来自其他违法行为所得,可依法扩大没收。
修正条文明定,犯洗钱之罪者,其所移转、变更、掩饰、隐匿、收受、取得、持有、使用财物或财产上利益,没收之;对于犯疑似财产来源不明的洗钱罪,规定亦同。
考量洗钱型态多元,三读条文也明定「非金融机关或专业人员」,例如银楼、地政士、房屋仲介、律师、会计师等,若发现客户有异常资金流动,有通报责任,违者最高可处100万元罚锾。
为防止兆丰案重演,三读条文也要求,金融机构应制定洗钱防制注意事项,并由主管机关定期查核,并得委托其他机关或法人或团体办理,若规避拒绝妨碍查核,可处50万到500万元罚锾。
民进党立委尤美女表示,我国的《洗钱防制法》原是亚洲最先制定专法的国家,但随着资本主义全球化,许多犯罪透过金融掩饰,以致社会资本耗损,多数洗钱属于白领高度利得之犯罪。
尤美女说,此次修法最重要的是扩大非金融机构通报洗钱以及扩大不法利得没收,针对集团性或常习性的犯罪,如果还有从其他违法行为获得的财产也可以扩大没收,防止洗钱。
此外,立法院昨亦三读通过《行政院环保署毒物及化学物质局组织法》草案,未来将在环保署下设毒化局,落实毒化物及化学物质之源头、流向管控以及勾稽检查等业务,确保国人健康。毒化局可望在年底挂牌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