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金前董座何寿川涉掏空遭判刑 永丰余:绝非弊案 

永丰余针对永丰金前董座涉掏空案发表声明。(图/记者余弦妙摄)

记者余弦妙/台北报导

台北地方法院今(20)日以违反金控法、证交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全案仍可上诉。永丰余晚间也发布声明表示,此案是获利丰硕的投资案,绝非弊案

永丰余声明中指出,今日台北地方法院对永丰余投资控股公司数名同仁涉及子公司永丰余全球公司购买Giant Crystal公司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违反证券交易案件一审判决部分涉案同仁有罪,公司坚信同仁清白,至表不解与遗憾,待收到判决书后,将与律师研商上诉二审事宜

永丰余说,该投资案为寿川基于使永丰余集团获利的目的,把有利的投资机会介绍予永丰余投控,经时任永丰余投控公司董事长邱秀莹指示相关部门同仁评估后认为值得投资,惟因必须经由原始的合资股东行使优先承购权购买老股,才会采取以投资股权为主要目的,并辅以取得长期租赁权作为保障的方式进行投资。

整起投资案中,邱秀莹及相关涉案同仁,在己身权责范围内,为公司利益所做的决策建议,投入美金850万后,替永丰余投控赚取美金389万元之利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获利,做了有利于公司的商业判断与决策,是成功而获利丰硕的投资案,绝非弊案。

永丰余强调,公司涉讼的相关人员于本案的行为皆以从考量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出发,都是本于勤勤恳恳的理念做事,秉持认真、守法、遵法的原则而为,绝无任何犯罪之故意,相关同仁将于收到判决书后,与律师研商上诉事宜,公司亦将协助同仁争取其自身应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