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查中央社有3缺失 混淆新闻与广告违反新闻伦理

中央董事长陈国祥。(图/翻摄自陈国祥脸书)

记者翁嫆琄/台北报导

中央社遭指控要求记者拉业务、以人头帐户奖金情事文化部4日表示,经过调查,发现3项缺失,包含记者确实有招揽广告业务、领奖金的情况,且是由人头领紧奖金后再由主管支配;另外,中央社变更奖金发放分配比例也未依规定陈报文化部,中央社应尽速更正,并据以究责。

有关近日中央社相关争议事件,文化部已依法委请专业商务律师会计师针对该社「新闻与广告混淆」及「行销奖金」发放事宜,于9月23日至30日间,3度前往该社进行专案查核。

文化部说,经查核发现,新闻部人员(含记者及主管)确有招揽广告及业务行销,并领有奖金情事,且新闻部亦获发成交金额部分作为部门奖金。新闻部人员招揽广告及业务行销,并领有奖金已违反中央社自行订定之「中央通讯社产品行销奖励办法」第5条「行销奖励之对象不包括总监(含)以上主管人员及新闻部新闻专业人员。」有害记者专业自主性

文化部也指出,中央社确有部份新闻内容处理与广告混淆,误导阅听大众,违反新闻伦理,将针对违反新闻伦理之情节,再请相关专家学者进一步评估查察。

同时,文化部表示,中央社发给新闻部部门奖金,由该部门薪资较低同仁轮流受领,再交给部门出纳,但由部门主管(总编辑秘书就经主管核可之支出办理领款记帐,类此以人头领取奖金后支配的方式,有违会计帐务管理常规。而该社行销奖金,于决算书内并未依规定明列于奖金项下陈报主管机关核备,是否违反预算法、审计等相关法令,将续查明

另外,文化部说,中央社所订定之行销奖励办法陈报本部后,中央社再变更奖金发放分配比例却未依规定陈报本部,违反行政院颁订之「政府捐助之财团法人从业人员薪资处理原则」第六点应陈报主管机关核定备查之规定。

因此,文化部认为,中央社肩负国家通讯社职责,应恪守新闻专业伦理及各项法规。文化部每年捐助该社约2亿9957万4000元预算经费,对中央社负有监督之责。中央通讯社应就上述违反新闻专业伦理以及各种法规之处,尽速更正,并据以究责。文化部将在初步查核的基础上,继续进行查核,持续监督中央社善尽国家通讯社之职责及应有的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