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指5至10%司法官收钱 律师公会不惩处 检协会表不满

张静。(本报系资料照片

司改国是会议委员律师张静去年指控5%至10%的司法官会收钱,法务部及13名律师、法官检察官台北律师公会提出申诉,但遭决定不予处分,检察官协会今发表声明表示遗憾,强调律师不应以浮夸不实内容误导社会视听,损害司法公信

这起争议导因,司法官训练所第18期结训,曾任检察官、已转任律师多年的张静,他身兼台湾陪审团协会理事长,也担任司改国是会议委员,他在去年2月以「陪审制是台湾司法界除屎的良方为题投书,指控有5%至10%司法官收贿,引发法务部、法院、检察官协会、法官协会的连番回击。

法官及检察官、法务部等认为,迄今已逾1年半,张静却未能举发任何一名收贿之司法官,显基于个人臆测以不实言论恶意诋毁司法人员,张静违反律师法「律师不得恶意诋毁司法人员或司法机关」等,向台北律师公会申诉。

结果台北律师公会以大法官释字第509号解释所揭示之「真实恶意原则」,张静所为之陈述并非恶意诋毁特定司法人员或司法机关,决定不予处分,引起司法界哗然。

检察官协会今声明,强调律师本应协助法院维持司法尊严及实现司法正义,并与司法机关共负法治责任;且律师不得恶意诋毁司法人员或司法机关;对于司法人员贪污有据者,应予举发。

同属司法一环之律师,应有深刻体认其所兼负之社会责任,对于其以律师身分对外发言时,不应以浮夸不实内容,误导社会视听,损害司法公信。

检协会并对于台北律师公会未能深刻体会律师身为在野法曹之社会责任,而仅以狭义的宪法保障言论自由之真实恶意为由,作出不处分决定,检协会深表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