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分析-广明案,真能有理走遍天下?
在美国不论是司法部还是企业,针对外国企业所发起的反托拉斯案,某种程度上是诉诸「外国人欺负美国人」这样的情绪层面,外国企业要在不认罪或不和解下全身而退,本来难度就高,尤其美国民事案对证据强度的要求跟刑事案差异很大,类似案件中,美国企业胜诉的机率更高。
有趣的是,同样的情形、把场景转移到欧洲状况也差不了太多,一旦美国科技大厂在欧洲碰上欧盟主导的反托拉斯官司,也多半是「但求和解了事」,不敢痴心妄想可以全身而退。
更有常常上美国法院打各种官司的大厂直言,美国法院不是辩真理的地方,而是实现、达成社会共识之地,广明如果一直还纠结于「不合理」,或是觉得自己「没有做错事」,那根本就是划错了重点。
虽然早在这回广明案的二审宣判之前很久,林百里、梁次震就已规划不会担任广明董事,不过,说到底广达还是广明最大法人股东、广达的法务团队亦已全面介入帮助广明打官司,而且,林百里就算不是广明董事长,也还是广达的董事长,广明还是得对林百里负责,能不能让广明的思维早早脱离「争合理」、「有理走天下」,并且意识到「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可能还是得要看林百里如何发挥大智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