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集团创办人何寿川案审理中 护照过期更换遭拒原因曝

永丰集团创办人何寿川(本报资料照片)

永丰集团创办人何寿川涉挪用旗下公司资金及贷款,遭台北地方法院依加重特别背信罪判刑8年6月,目前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中;他因护照也过期但外交部领事事务局人员以法院曾发函表示声请人因本案遭限制出境、出海,拒绝让他申请换发,他声请暂时解除境管,但被高院驳回,可抗告。

何寿川提声请表示,他在永丰银行香港分行等海外金融机构都有开立帐户,因该等金融机构必须定期对客户更新办理KYC(Know Your Client)之程序,查核客户真实身分,乃于近日要求声请人必须提供有效之护照,以确认身分。

何说,他的护照已过期,致无法提供有效之护照进行身分验证,而必须重新申请换发护照,但外交部领事事务局人员告知,法院曾发函表示声请人因本案遭限制出境、出海,构成护照条例规定,不予核发之情形,他请求暂时解除限制出境、出海之处分一周,让他办理申请换发护照事宜。

高院认为,金融机构须对客户进行KYC查核与日常交易持续监控,而需确实查核声请人实际情况,主要目的即有洗钱防制与打击资助恐怖主义等风险性评估目的,则若客户涉有诉讼事件,自应使金融机构知悉客户目前涉案情况,以利金融机构后续风险控管。

高院指出,何从10月19日起遭裁定延长限制出境、出海8月,他请求暂时解除限制出境及出海,进而得以申请换发护照,将使相关金融机构无从获悉他所涉案件进行情形,自与前揭所述「KYC」之风险评估目的及规范精神有违,裁定驳回其声请。

检方指控,何寿川与李俊杰共同投资1788大楼,明知Giant Crystal只是李俊杰的境外纸上公司,仍指示永丰金海外子公司GC、永丰银海外子公司SPC非法放贷6000万美元;何事先与李俊杰密谋,将融资款两成即1200万美元、约新台币3亿元充作1788大楼的个人投资款。

检方调查,何另指示永丰余投控、元太科技,以预付上海办公室租金为由,各挪用850万美元给李,再以购买Giant Crystal可交换公司债为名掩人耳目;何还指示GC非法放贷给三宝集团旗下无实质营运的J&R公司1亿7700万美元,台北地院将何重判8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