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时评:巨贪赖小民伏法彰显重拳反腐决心
新华时评指巨贪赖小民伏法彰显重拳反腐决心。图为2021年1月5日,赖小民案一审公开宣判。(摘自天津第二中级法院)
新华社「新华时评」栏目29日刊文指出,遵照大陆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中共建政以来涉案金额最大,近18亿元(人民币,下同)的受贿案件被告,华融公司前董事长赖小民29日被依法执行死刑。以身试法者,必将付出应有的代价。严惩职务犯罪,是法治国家的鲜明立场。
新华时评表示,根据中国《刑法》规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作为中共建政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受贿案件,赖小民案情节特别严重,主观恶性极深,受贿财物共计17.88亿余元,有3起受贿犯罪数额分别在2亿元、4亿元、6亿元以上。
时评称,赖小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插手决定重大项目,大搞权钱交易,疯狂敛财,严重破坏了国有金融企业管理秩序,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赖小民案的全过程,体现了「罚当其罪」的法治原则,彰显了公正、理性、客观的法治精神,是依法反腐的典范。
时评说,重拳惩治腐败,丝毫不能手软。经查明,赖小民大部分犯罪行为发生在中共18大之后,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作案。刚刚闭幕的19届中央纪委5次全会再次强调,反腐败没有选择,必须知难而进;必须一刻不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赖小民伏法,必将对贪污腐败人员产生极大震慑。这正是强化「不敢腐」高压的生动体现。
时评强调,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实体经济的血脉。金融领域腐败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又具有极大危害性,一旦问题爆发,就有可能给实体经济造成巨大冲击,甚至危及社会稳定。赖小民伏法,是依法推进金融领域反腐、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典型案例,是对反腐败斗争时代要求的有力回应。赖小民被依法惩处,不能只流于「鼓掌叫好」,更要深挖其背后的警示与教训,要产生震慑、触及灵魂,堵塞漏洞、加强监管,为心存侥幸者敲响警钟,让反腐利剑永不蒙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