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属鲸吞近2亿公款,官员被判玩忽职守
一名出纳自2016年1月开始,在两年多的时间里侵吞公款近2亿元,全部用于购彩、赌博,单位上下浑然不觉,直到2018年11月6日东窗事发。
这起发生在浙江庆元县工业园区的大案,在当地轰动一时,官方称之为工业园区“11.6案”。官方公开的汇报材料显示,根据浙江丽水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4月1日至4月30日,丽水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庆元工业园区管委会党委进行了巡察,当地称已处理17人,分别给予开除党籍、公职等党政处分,其中移送司法审查起诉4人。
据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刑事裁定书显示,庆元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委员、副主任叶光锦被认定犯玩忽职守罪,获刑4年。
疯狂的出纳:一人掌管全套印章,侵吞公款近2亿元
庆元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有两家下属的国有独资企业:庆元县工业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发展公司)和庆元县低丘缓坡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低丘缓坡开发公司),均由县财政出资注册。
两家公司的项目建设、资金安排使用及日常管理等决策事项均由工业园区管委会班子会议研究决定,两家公司的财务工作、项目建设等职能分块后均由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应科室负责,由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关领导分管,两家公司与工业园区管委会为同一套财务人员、同一套财务制度。
据裁判文书显示,在“11.6案”案发前,庆元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及下属的建设发展公司、低丘缓坡开发公司收付款所需的全套印章和支票汇票等,长期由财务科出纳倪某平一人保管和使用,由倪某平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全过程。结果,倪某平利用其保管全套印章的便利,通过支出不入账、伪造银行对账单等方式长期将公款套取至其本人实际掌控或其指定的其他银行账户。倪某平还先后多次采取重复报账、虚报、多报项目资金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至两家公司对公账户,并转账至其个人实际掌控或其指定的其他银行账户。
2018年11月,倪某平案爆发。
据丽水市纪检监察网于2019年2月28日发布的消息:2018年11月,庆元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原出纳倪某平接受监察调查;12月,倪某平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法院认定,2016年1月8日至2018年11月6日,倪某平通过上述手段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198728789.99元,且上述公款全部被倪某平用于网络购彩或转账给其妹妹倪某菊(另案处理)用于澳门赌场赌博,且已全部无法追回。
渎职的领导:主管财务的副主任被免职、法办
大案爆发,随即是问责。
2018年12月,分管工业园区财务工作的叶光锦被免去庆元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员、副主任职务。2019年3月14日,叶光锦主动到庆元县监察委员会配合调查,并如实供述其分管工业园区管委会财务工作的事实,但认为其不分管工业园区管委会下属两家公司的财务工作。
2019年3月15日,丽水市纪检监察公布消息:叶光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法院认定,2016年1月8日,工业园区管委会印发2016年班子分工文件,规定由副主任叶光锦分管工业园区管委会财务工作。根据工业园区管委会2015年至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文件,叶光锦重点负责工作包括加强对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和使用效益的专项工作。
法院认定,2016年1月至2018年11月,叶光锦在分管本单位财务工作期间,未尽到分管领导对财务工作、财务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职责;未对工业园区管委会及下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低丘缓坡开发公司的印章保管和支票汇票等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导致收付款所需的全套印章和支票汇票等长期由财务科出纳倪某平一人保管和使用,由倪某平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全过程;未要求单位财务人员按照规定定期报送工业园区管委会及下属两家国有公司的财务报表,且在单位财务人员长期未报送财务报表的情况下,仍未要求整改报送。叶光锦的上述失职行为,致使倪某平套取巨额公款案得以发生。
2020年5月27日,庆元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叶光锦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叶光锦不服,提出上诉。
丽水中院二审认为,被告人叶光锦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担任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分管财务工作期间,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分管财务工作职责,造成倪某平贪污巨额国有资产无法追回的后果,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巡察后的整改:处理17人,其中起诉4人
澎湃新闻查询庆元县官方公开信息发现,对倪某平案承担责任的远不止叶光锦一人。
据庆元县政府官网于2020年1月公布的《浙江省庆元工业园区管委会党委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根据浙江丽水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4月1日至4月30日,丽水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庆元工业园区管委会党委进行了巡察。
中共庆元工业园区管委会委员会在2019年9月的汇报材料中称,县里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工业园区党委班子对照巡察反馈问题从政治站位、宗旨意识、党性修养、纪律规矩四方面深刻剖析问题根源。针对反馈意见,工业园区管委会4次召开党委会议,逐条讨论剖析,完善整改措施。巡察反馈的6个方面17项43个具体问题中,37个限期整改问题已完成整改落实,6个长期整改问题取得阶段成效。反馈问题中相关责任人员因涉及工业园区“11.6”案一并受到责任追究,处理17人,分别给予开除党籍、公职、政务撤职等党政处分,其中移送司法审查起诉4人。新制定制度18项,修改完善制度13项;收回违规资金14.72万元。
该通报称,针对“巨额国有资产被侵吞。财务人员倪某平长期以支付工程款、特扶资金和退还保证金等名义,伪造财务凭证,套取侵吞巨额资金”的问题,相关责任人原财务倪某平、周某兰及分管财务领导施必钊、叶光锦,原管委会主任沈泉鑫、吴建伟、吴向东,历任两家公司董事长胡庆妫、黄庆森、范奕荣、刘梦琳均已受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