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大证券3名员工借用他人账户炒股 不仅亏损还被罚
(原标题:英大证券3名员工借用他人账户炒股,2人来自同一营业部,不仅亏损还被罚!)
近期,四川证监局连续发布了三则券商员工炒股的行政处罚。经梳理,这3人均为英大证券员工,其中有2人还在同一个营业部。《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3人均为借用他人账户违法买卖股票,但最终无一例外均为亏损,少的亏损逾8000元,多的亏损超3万元。四川证监局对上述3人分别处以1万元~3万元不等罚款。
英大证券3名员工炒股被罚
四川证监局近期披露了对廖某某、周某某和王某某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三人均为英大证券员工,存在借用他人账户违法买卖股票的情况,而且周某某和王某某还曾在同一个营业部。
具体来看,2016年4月8日至2018年5月14日期间,廖某某在英大证券四川分公司担任证券经纪人;周某某在2017年6月19日至2018年6月30日,以及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10日期间,在英大证券成都沙湾路证券营业部担任证券经纪人;2016年6月24日至2018年10月23日期间,王某某在英大证券沙湾路证券营业部任证券经纪人。
(图片来源:摄图网)
经统计,廖某某任职英大证券经纪人期间,借用“曾某秀”“王某”账户买卖股票,交易累计亏损8,526.82元(已扣除佣金税费);周某某任职英大证券经纪人期间,借用“周某辰”“周某兰”“罗某文”“张某会”账户买卖股票,交易累计亏损33,072.44元(已扣除佣金税费);王某某任职英大证券经纪人期间,借用“杨某秋”账户买卖股票,交易累计亏损31,338.57元(已扣除佣金税费)。
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最终,四川证监局对对廖某某处以1万元罚款;对周某某处以3万元罚款;对王某某处以2万元罚款。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来证监会及各地证监局开出的从业人员炒股的行政处罚罚单近20张,除了前述的英大证券外,还包括东方证券、中航证券、华龙证券、长江证券、和光大证券等。
上半年业绩已超去年全年
坐落于深圳福田区的英大证券,在市场上鲜有声音,今年最让人关注的就是其通过置信电气(现名国网英大)顺利实现间接上市。
据英大证券披露,2020年1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80号”文核准,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六家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2月10日,公司完成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股东变更为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4月28日,英大证券股东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各股东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2020年5月19日,英大证券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对公司的增资方案,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7亿元变更约为43.36亿元,各股东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同年5月26日,英大证券完成了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据悉,国网英大实行“金融+制造”双主业运行,金融包括信托、证券、期货和保理等业务。国网英大中期业绩显示,上半年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5.69亿元,每股收益0.11元,子公司英大证券上半年实现净利润1.795亿元,超过2019年全年,占到国网英大净利润30%以上。
随着业绩大增,英大证券也出现了一些不合规的情况,除了上述披露的3名员工炒股以外,还存在员工违规推销资管产品的操作。据深圳证监局11月30日通报,辖区内有券商员工宣传推介资管产品时,在知悉投资者因未达到最低投资门槛而进行“拼单”购买的情况下,违规协助客户汇集他人资金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根据媒体报道,该券商即为英大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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