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出手!牛散用63个账户举牌,还巨亏1300多万元,罚单来了

中国基金报记者 林雪

近日,证监会网站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一位80后牛散陈积雷曾控制63个账户买进电光科技,一度过了举牌线却没有履行报告及公告义务,还继续交易,期间买进4.7亿元,卖出2.19亿元,亏损超1353万元。由于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陈积雷被给予警告,并罚款200万元。

利用63个账户举牌上市公司

持股超5%后交易亏超1353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陈积雷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0年10月12日,陈积雷使用“鑫管家”子账号(涉及63个证券账户)开始买入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电光科技)股票。

2020年11月19日,陈积雷通过“鑫管家”持有“电光科技”达到1712.52万股,占有表决权股份的5.31%。陈积雷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五日内未履行报告及公告义务并且继续交易。2020年12月14日,陈积雷持有“电光科技”持仓占比最高达到7.91%。

陈积雷在持股超5%后继续交易,共买入4.70亿元,卖出2.19亿元。在此期间,陈积雷亏损1353.14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电光科技是一家专业从事矿用防爆电器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的公司,产业涵盖矿用防爆、厂用防爆、电力设备、应急救援、监测监控、互联网+3D打印和教育等领域。

从股价表现来看,电光科技在2020年10月12日到2020年12月14日期间小幅下跌1.07%,但是在2020年年底到2021年5月却出现一波非常凌厉的涨势,一度涨至18.74元/股的高位。近几年来该股调整幅度也非常明显,截至今年4月3日,该股报收7.93元/股,最新总市值仅为28.71亿元。

因两项违法行为

被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对此,证监会认为,陈积雷超比例持股未按规定披露,在限制转让期内买卖股票违反了《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和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证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依法发行的证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转让。

还有,第六十三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和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一是对陈积雷超比例持股未按规定披露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二是对陈积雷在限制转让期买卖股票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编辑:小茉

审核:木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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