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出手,百亿“牛散”王孝安被罚 曾被称为最能踩准市场节奏的高手

证监会的一则处罚决定书,让过往一直颇为低调的“超级牛散”王孝安重回公众视野。

近日,证监会发布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方士雄等)》(下称 《决定书》)显示,“方士雄”将开设的广发证券信用户、天风证券普通户、天风证券信用户,恒力期货账户、国海良时期货账户出借给王孝安使用。

对于上述行为,证监会认为,王孝安、方土雄借用、出借证券账户的行为违反《证券法》、《期货和衍生品法》,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对王孝安借用、方士雄出借证券账户的行为给予警告,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对王孝安借用、方土雄出借期货账户的行为,给予警告,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这也是继章建平之后,又一位因借用证券账户被证监会处罚的“牛散”。

王孝安曾是教师,80年代下海创办东海潮实业集团,90年代进入金融市场,从期货到A股,在资本丛林中叱咤风云,其身家高达百亿,被市场称为温州股神、“超级牛散”。

超级牛散被处罚

王孝安此次被罚,源于借用他人证券和期货账户。

《决定书》表示,经查明,王孝安、方士雄存在出借、借用证券账户从事交易,出借、借用期货账户从事交易的行为。

2019年5月17日-2023年3月27日期间,方士雄开立广发证券普通户、广发证券信用户、天风证券普通户、天风证券信用户。2020年3月1日至2023年10月27日期间,方士雄将上述证券账户出借给王孝安使用。

2021年6月23日—2023年8月9日,方士雄开立恒力期货账户、国海良时期货账户。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10月27日期间,方士雄将上述期货账户出借给王孝安使用。

证监会认为,王孝安、方士雄借用、出借证券账户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情形;王孝安、方士雄借用、出借期货账户的行为违反《期货和衍生品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一百二十八条所述情形。

对此,证监会决定,对王孝安借用、方士雄出借证券账户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的规定,对王孝安、方士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对王孝安借用、方士雄出借期货账户的行为,依据《期货和衍生品法》的规定,对王孝安、方士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决定书》表示,对王孝安、方士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的处罚。

时代周报记者发现,今年以来,王孝安不是第一位因为借用证券账户被罚的“超级牛散”。

此前,章建平与其岳父因出借或借用他人证券账户,收到了来自证监会的顶格罚单。

具体来看,章建平因借用方德基的证券账户进行交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构成借用他人证券账户的行为。而方德基则因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给章建平使用,同样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因此,两人均被证监会处以50万元的顶格罚款。

被称为“节奏高手”的王孝安

A股藏龙卧虎,“牛散”层出不穷。但是一直屹立潮头,且被冠以“超级牛散”的,为数不多。章建平、葛卫东、王孝安是其中的佼佼者。而在这些“超级牛散”中,王孝安颇为低调,也颇为传奇。

1966年,王孝安出生于温州瑞安,毕业后在一家乡镇中学当教师。80年代末,他放弃“铁饭碗”到杭州创立了东海潮实业集团,主要从事证券期货投资、资本运营与公司股权投资。很快,他就展露出投资天赋。

资本市场传言,在投资圈有一条神奇的鄙视链,外汇、期货、股票、基金、理财、银行存款依次排开。王孝安开始就选择高举高打,直接进入了期货市场。

据《证券市场周刊》报道,王孝安曾被传言操纵橡胶期货多头净赚了20亿,后被证监会调查并列入黑名单。而后不久,他又在棉花的一波行情上赚得十几亿,成为了当时温州本地的“最牛期货散户”。

在A股市场上,王孝安同样如鱼得水。

2010年三季度,王孝安买入广晟有色,2010年5月31日到2010年10月18日,广晟有色股价涨幅超270%,这也是王孝安在A股市场的成名作之一。而后,王孝安留给市场最深的印象,就是精准。

2019年王孝安布局芯片、2020年参与医药、2021年投资新能源、2023年买入AI。可以说,每一步都踩对了市场的热点;市场的重要机会,王孝安都精准的捕获到。因此,王孝也被外界称为最能踩准市场节奏的高手、短线高手、节奏高手。

王孝安的具体案例包括:如2019年三季度,买入圣邦股份,到2020年一季度退出,在此期间,圣邦股份股价大涨约220%。2020年二季度,王孝安买入佰仁医疗,2021年一季度卖出,此期间,佰仁医疗股价大涨约90%。

凭借丰厚的投资回报率,王孝安也被市场称为温州股神、超级牛散。而今超级牛散因为借用账户被罚,重回公众视野。

北京卓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明明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如果出借账户被用于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出借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监管部门有权对违规账户采取限制交易的措施,暂停或终止其交易权限;出借人的违规行为会被记录在个人信用档案中,影响未来的金融活动;如果出借账户被用于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导致其他投资者损失,出借人可能需要与实际操作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甚至可能涉嫌构成操纵市场罪的共犯。

王明明表示,出借个人证券账户存在较高的法律风险,建议投资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要出借个人证券账户给他人使用。

本文源自:时代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