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通过反贪腐公约案 法务部:展现反贪腐决心

立法院今三读审议通过「我国拟加入联合国贪腐公约案」及「联合国反贪腐公约施行法草案」,法务部强调,这展现我国反贪腐之决心,并与现行全球反贪腐趋势国际法制接轨,以有效预防和根除贪腐。

法务部表示,「联合国反贪腐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Corruption, UNCAC)于2003年10月31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并于2005年12月14日生效,共计8章71条,目前共有175个缔约国目的指导并提供各国政府反贪腐之法制和政策内容涵括贪腐行为之预防措施定罪和执法、国际合作不法资产之追回,及落实本公约之执行机制等,以促使世界各国共同致力于反贪腐议题

为积极促进本公约所揭示反贪腐法制和政策之实现,行政院以制定施行法方式国内法化,明定本公约之规定具有国内法律效力。例如国内知名企业员工集体收受回扣案及接连爆发之食安事件,引发外界关注私部门治理问题,本公约「私部门之贿赂」(第21条)将「商业活动过程中…行求期约或交付其本人或他人不正当利益」定为犯罪,强化私部门之行为规范,并在有关私部门之预防措施(第12条)中,揭示应加强私部门之会计及审计标准与相关操守标准及程序,对于不遵守规范之行为,并得制定民事、刑事或行政处罚,均有助于私部门强化工作伦理,促使其诚实正直地从事商业活动。因此,通过本公约施行法,对于我国抗制贪腐之刑事政策,有其积极正面之意义

另在本公约施行法施行后,国内法令与行政措施如有不符本公约规定者,各级政府机关应于3年内完成法令之制(订)定、修正或废止,及行政措施之改进。因此各级政府机关应自我检视主管法令,如有违反本公约者应即着手改正或改进。例如本公约为有效追回犯罪所得及处理跨境贪腐,明定「国际合作」专章,强化贪污犯罪所得之海外资金追讨及相关人犯引渡之国际合作,法务部为配合相关司法互助事项,刻研订「国际刑事司法互助法」草案及研修「引渡法」,以建立更完备之国际刑事司法互助法源基础,更加有效、及时地追回赃款,并有助于我国引渡人犯。另政府应定期公布反贪腐报告,报告应包含贪腐环境风险、趋势等分析与各项反贪腐政策措施有效性评估等,提供各界检视了解。

法务部指出,廉政署将依本公约规定积极推动各项反贪腐法制及政策,并与各级政府协调联系,共同落实本公约建立之反贪腐法律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