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永颂、萧逸民/《法官法》修法后,却让民间监督机制失灵?

民间司改会谈《法官法》修法立法委员黄国昌董事长林永颂出席。(图/记者林敬旻摄)

●林永颂、萧逸民/前者为律师、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董事长;后者为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办公室主任。

延宕多时的法院版《法官法》修正草案,终于在上周送进立法院,并安排在今天举办公听会征询民意。这份草案号称是依据司法改革国是会议决议设计,但从民间的观点看来,却是打着改革旗号反改革的逆流。不但无助当前《法官法》窒碍难行问题,还会使不适任法官检察官更难淘汰。

《法官法》淘汰效能不彰,主因是法官检察官评鉴委员会只能处理机关团体移送的「个案评鉴」,不能对所有法官检察官进行「全面评核」,导致评鉴委员会见树不见林,无法掌握全局甄别不适任者。也因为职权受限,难以聘请专任评鉴委员与办案人员,致使查案品质不佳。再加上目前兼任委员大部分是法律专家,欠缺非法律人的观点,无法真正发挥外部监督的效果。上述这些弊端,国是会议都曾决议要改善,但司法院的草案却完全没有纳入处理。

根据监察院今年1月公布的调查报告,《法官法》实施6年来,民间司改会提出的个案评鉴占法官评鉴委员会总案件数的65%,占检察官评鉴委员会总案件数更高达88%。这些数据证明「民间监督机制」是《法官法》个案评鉴顺利运作的关键!但是司法院的草案却将《法官法》第35条第1项第4款的民间监督机制删除,也就是民间司改会为首的人民团体,修法后将失去请求法官检察官个案评鉴的资格

《法官法》纳入民间监督机制的背景,是2010年接连发生法官检察官贪腐事件。为了淘汰不适任法官检察官,民间倡议在司法院与法务部外,设置独立的「评鉴基金会」直接受理人民申诉。但当时司法院与法务部反对人民可以直接申诉法官检察官,只愿在内部设置「评鉴委员会」加强自律。最后,立法院朝野协商,成为司法院与法务部辖下设置外部委员过半的「评鉴委员会」,人民仅得向法院、检察署律师公会民间团体提起申诉,间接向官方请求个案评鉴。

人民不得直接请求评鉴法官检察官引发民怨,国是会议决议应修法改善。现在司法院草案终于改成「当事人犯罪被害人」可直接请求评鉴,但却以此为由删除民间团体请求的资格。原本《法官法》能受理人民申诉的机关团体有法院、检察署、律师公会与民间团体,但司法院这次修法却刻意只删除民间团体请求评鉴的资格。造成绩效最好的反而被取消资格,令人质疑官方是在故意削弱监督力量。

其次,弱势无助的当事人与不愿曝光的犯罪被害人,如果没有民间团体的协助,根本无力请求个案评鉴,更遑论参与复杂专业的评鉴程序。以陈秋月法官评鉴案为例,她自2015年9月开始办理消债案件后,台中地院裁定更生件数直线暴跌。民间团体查知问题后,却苦寻无当事人提起申诉,原因出在卡债族经济弱势,根本不敢出面得罪法官。所幸,民间司改会有资格独立提起个案评鉴,才能代表卡债族控诉司法不公。最后陈秋月法官被调离消债庭,2018年台中地院裁定更生件数也立即回升,可见民间监督机制的重要性。

最后,在司法关说贪腐的重大案件中,当事人要嘛身分不明,要嘛就是买通法官检察官的人,根本不会出面请求个案评鉴。日前桃园院检传出的医师逃税关说案,媒体披露法官与检察长涉嫌接受律师关说,还爆料藏镜人疑似为法务部前部长邱太三。在如此复杂的权力结构底下,涉案的当事人显然都不会请求个案评鉴。唯有依赖民间团体出面监督,真相才不会埋没在不公开、不透明的官方内部调查中。

检讨司法院草案的种种问题,呼吁立法委员增加强化评鉴委员会的职权,保留既有民间监督机制,落实淘汰不适任法官检察官这项人民最期待的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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