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條例 擬放寬老屋容積認定

为加速九二一大地震前的建物更新,行政院会拍板都市更新条例修正草案,放宽实施容积管制前,已挂号申请建造执照的建筑基地也可适用容积认定,有望加速双北都市更新,推估全国将有八二一六栋六层楼以上合法建筑物,约廿七万户受惠。

现行都市更新条例第六十五条规范,实施容积管制前已兴建完成的合法建筑物,原建筑容积高于基准容积不得超过各该建筑基地○点三倍的基准容积再加其原建筑容积,或各该建筑基地一点二倍的原建筑容积,奖励后的建筑容积得依规定择优办理。

本次修法草案扩大适用原建筑容积更新重建对象,纳入「已申请建照执照的合法建筑物」亦适用,内政部国土署副署长徐燕兴表示,九二一大地震前取得建照,但完工是在九二一大地震后的建筑物,全国共八二一六栋,因整合不易,难于推动都市更新,因此提出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