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條例放寬容積認定標準 估8216棟建物老屋適用

全台将进入大都更时代,内政部提放宽参与条件拚加速。记者洪子凯/摄影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30日审查《都市更新条例》修正草案,最终按照行政院版修正通过,扩大适用原建筑容积更新重建的对象,放宽到实施容积管制前申请建造执照的建筑基地也可适用,估将有8,216栋建物超过30年的老屋可适用。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审查都市更新条例第65条修正草案,内政部次长董建宏表示,为保障实施容积管制前已兴建完成的合法建筑物权益,条例已明定原建筑容积高于基准容积时,放宽建筑物容积奖励额度上限,不过部分主管机关反映,普遍有原建筑容积大于基准容积情形,且适用921地震前的耐震规定,恐有耐震不足疑虑。

董建宏指出,据统计,全国有8,216栋建物超过30年,已进入需要改建阶段,65%集中在双北市,其余县市占35.5%,不过台湾历经多次地震灾害,为保障国人居住安全,此次修法扩大适用原建筑容积更新重建的对象,从现行针对实施容积管制前「已兴建完成」的合法建筑物,放宽至实施容积管制前「已申请建造执照」的建筑基地也可适用,以加速都更速度并降低致灾风险。

该修法已经取得朝野立委初步共识,蓝营立委虽然推出二个修法版本,但内容大同小异,内政部版本与立委王鸿薇提案版本一致,新增容积管制前「已申请建照」的合法建筑物;立委李彦秀则是再增加,删除「已兴建完成」,因这容易有争议,建议以申请建照为主。

多名委员质询时均表示同意修法,最后立委王美惠、李柏毅、苏巧慧、黄捷提附带决议,就都市更新条例第65条所定,实施容积管制前,已兴建完成或已申请建造执照的合法建筑物,得突破同条第一项所定的容积率上限,建请内政部研议相关政策,建立取得容积奖励的建物回馈在地社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