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租屋补贴标准 受惠户增

内政部部务会报11日通过,修正放宽申请房屋租金补贴的所得标准及无自有住宅认定标准,同时删除购屋及修缮补贴贷款年限限制,增订展延宽限期弹性措施,以加强保障弱势民众

内政部指出,「身心障碍者房屋租金及购屋贷款利息补贴办法修正案中,把资格限制放宽为两项标准,符合其中1项即可。第一,家庭总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未达当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费2.5倍」。以桃园市为例,2021年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费2.5倍标准为3万8,203元,而台湾地区平均每人每月消费支出1.5倍标准为3万4,322元,当地的身心障碍家庭只要家庭总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低于3万8,203元就可申请。

第二,「未超过台湾地区平均每人每月消费支出1.5倍」,以台南市为例,2021年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费2.5倍标准为3万3,260元,而台湾地区平均每人每月消费支出1.5倍标准为3万4,322元,所以当地的身心障碍家庭只要家庭总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低于3万4,322元就可申请。

由于所得标准放宽,符合资格者可能会增加,考量地方政府编列预算时程,本项放宽规定将自2022年1月1日施行。

此外,内政部长徐国勇11日赴立法院报告指出,2020年全国核准改建计4万199户,较2019年的2万2,842户,将近翻倍成长,政府持续增加重建诱因,于2020年11月10日修正发布「都市危险及老旧建筑物建筑容积奖励办法」,鼓励小型重建基地(未达200平方公尺)整合邻地扩大重建。

为加速都市高风险建筑物重建更新,内政部提出「都市更新条例」修正案,简化拆除或迁移协调程序,并放宽容积奖励额度上限等规范。该条例草案行政院于2020年12月28日函送立法院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