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屋容积放宽三读 27万户受惠

立法院会昨三读通过《都市更新条例》第65条修正案,放宽实施容积管制前,已挂号申请建照的建筑基地,也可适用容积认定。(新北市城乡局提供/陈慰慈新北传真)

立法院会昨三读通过《都市更新条例》第65条修正案,放宽实施容积管制前,已挂号申请建照的建筑基地,也可适用容积认定,提高建筑物所有权人参与都市更新的意愿,预计全国约有27万户受惠。

为了加速921大地震前的建物更新,立法院三读通过修法,扩大适用原建筑容积更新重建的对象,纳入「已申请建照执照的合法建筑物」,表示实施容积管制前,「已挂号申请建造执照」的建筑基地,可适用容积认定。

现行法规定,实施容积管制前已兴建完成的合法建筑物,「其原建筑容积高于基准容积不得超过各该建筑基地0.3倍的基准容积再加其原建筑容积」,「或各该建筑基地1.2倍的原建筑容积」,修法奖励后的建筑容积得依规定择优办理。

内政部长刘世芳表示,法案修正后,将扩大适用原建筑容积更新重建对象,提高建筑物所有权人参与都更的意愿,预计全国将有8216栋6层楼以上合法建筑物、约27万户受惠。

刘世芳表示,三读正式通过后,将可透过增加改建诱因,提高建筑物所有权人参与都市更新的意愿,达到提升建筑物与民众居住安全目标。

刘世芳强调,台湾历经多次地震灾害,居住安全攸关国人生命财产保障,因此都市更新工作必须持续推动,内政部将持续结合中央部会、地方政府及民间力量,精进各项政策,具体落实都市更新,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将能加速促进改善居住环境并增进公共利益。

住商不动产企划研究室执行总监徐佳馨指出,修法是将可都更对象放宽,让符合条件的建筑物更多,应有更多的都更案因放宽条件,可以让更多人参与、原本的街廓也有机会扩大,以及适用对象放宽也方便整合,更有利于都更发展。

徐佳馨表示,都更仍存在结构问题,例如地主与建商的分配、地主对建商的信任,不同意户的排除等,并不是修法能够解决,该案最大获益者应为单一地主或所有权单纯个案,想要全面发动(大规模都更)并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