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清运业者违法夹带外县市垃圾 北市环保局共开罚18万送办

台北市环保局今(26)日指出,近2个月破获3家垃圾清运业者以转运、夹带方式,持造假废弃物随车证明文件,欲将外县市垃圾运入北市焚化厂处理。(黄敬文翻摄)

台北市环保局今(26)日指出,为杜绝清运业者夹带外县市垃圾流入北市焚化厂,试图赚取不法价差,近2个月破获3家垃圾清运业者以转运、夹带方式,持造假废弃物随车证明文件,欲将外县市垃圾运入北市焚化厂处理,除依违反《废弃物清理法》各别重罚6万元外,并以业务上涉嫌伪造文书,依法移送司法侦办不当得利。

环保局表示,全国垃圾清运业者(废弃物清除机构)车辆皆已全面装置GPS即时追踪系统,部分业者试图以夹带、转运方式躲避GPS追踪稽查。

环保局指出,经稽查人员首先于焚化厂落地检查,发现垃圾有大量标示非台北市地址,经埋伏可疑地点并拍照录影,证实以合法产源掩护非法产源方式,欲将外县市垃圾夹带进入北市焚化厂,以赚取不同焚化厂收费之价差,最高每公吨价差可达6000元,当下查扣违规车辆要求业者运往其他合法机构处理废弃物,且北市焚化厂不再受理该业者废弃物进厂。

环保局强调,受托清运废弃物,依法应取得公民营废弃物处理厂同意代处理文件,始得将废弃物送往处理,如持造假废弃物随车证明文件,欲将非经同意代处理之产源运入该焚化厂(垃圾处理厂),依《废弃物清理法》第48条「于业务上作成之文书为虚伪记载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1000万元以下罚金。」

环保局重申,近3年针对夹带外县市垃圾流入北市焚化厂,已移送13家垃圾清运业者,其中1案经士林地方法院与台湾高等法院均判决有期徒刑缓刑确定,并没入不当所得343万余元,且已量刑确认,其余各案仍陆续侦办中,请各废弃物清除机构等代清业者恪遵法令,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