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垃圾场争议连环爆 市府多局处认定违规将开罚最高30万
新北三峡介寿路二段183号后方拟兴建垃圾贮存场,但由于邻近横溪、捷运横溪站旁,且垃圾场前方就是住宅,导致三峡民众群起公愤。(反对盖垃圾场自救协调会提供)
新北三峡介寿路二段183号后方拟兴建垃圾贮存场,但由于邻近横溪、捷运横溪站旁,且垃圾场前方就是住宅,导致三峡民众群起公愤,甚至成立自救会揪出缺失,日前民众也检举垃圾场厂房违建,经农业局、环保局、地政局多方调查,证实该业者违规,农业局认定业者违规将厂房建于农地、环保局指出业者违规停放清洁车辆,两项缺失移请地政局开罚,将依《区域计划法》开罚最高30万。
当地居民成立「反对盖垃圾场自救协调会」,并多次召集相关局处、业者、民代针对疑问进行说明,但屡屡无法达成共识,让民众渐趋不满,开始自力救济收集相关证据,也发现业者违规将铁皮屋建于农地,遂迳行检举;据了解,该案主要由佳兴段地号960、962、992三块土地构成,但仅有992地号为环保局核准特定目的事业资源回收场,其余两块土地仍属农业用地,依法不得作为非农业使用。
农业局表示,三峡区佳兴段962地号为临近资源回收厂违规扩建,由环保局办理中。民众分别于7月5日及7月23日陈情三峡区佳兴段960、962地号违规使用,经本月6日会勘,现场有水泥铺面、铁皮建物等非做农业使用,已依据《农业发展条例》第40及69条规定,于14日移由环保、地政、拆大办理。
环保局回应,现场发现有2家清除业者停放抓斗车及开天车等清洁车辆,因该址非许可之停车场地,已依《废弃物清理法》42条法告发2家业者,要求限期改善,未经许可不得做为停放清洁车辆使用。
工务局指出,本案基地座落于「992地号」上,经比对备查施工计划书及现况照片,认定目前施工围篱没有超出建筑基地情事,惟960、962地号部分,非属建筑基地范畴,却违规兴建铁皮屋,违反土地使用管制规定,将移请地政局裁罚。
至于民众好奇为何邻近住宅区、河川旁还能够核发建照给垃圾场业者,工务局回应,工务局主要是认定「土地及建筑物」本身是否合乎法规,至于民众担忧的臭气、排放废水、垃圾车出入等问题属于「业者行为」,该部分是经由业者向主管机关环保局提出「事业计划目的审查」,并经由环保局核定后,才会核发建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