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垃圾场频动工 民怨「不盖说假的」环保局回应了

新北三峡介寿路二段183号后方拟兴建垃圾贮存场,但争议频传,先是遭住户指控兴建前没开说明会、邻近河川未做环评等争议,后续又爆出违建铁皮屋于农地、停放车辆等问题。(反对盖垃圾场自救协调会提供)

新北三峡介寿路二段183号后方拟兴建垃圾贮存场,却因未充分沟通、违反土地使用遭居民诟病,业者也在上月27日与民众允诺不盖,沈寂3天后30日又被发现恢复施工,让居民气得跳脚,对此新北环保局说明,已接获业者来函表示该地不再依原规画使用,施工部份亦与垃圾贮存设施无关。

当地居民表示,该垃圾场从规画阶段至今都「保密到家」,不仅兴建前没有和居民讨论、争议爆发后也不肯停工,而环保局贵为主管机关,却未善尽沟通责任,放任业者与民众对立,亦曾向局处调阅业者的兴办事业计划书,却屡遭拒绝。

据了解,当地居民曾在上月27日经由国民党议员林金结帮助,与业者面对面沟通,过程中双方达成共识,业者允诺不会再盖垃圾场,更签署一份切结书担保,隔日工地果真停工,民众也以为事件终于圆满落幕,想不到30日又发现工地复工,气得破口大骂,扬言要走上街头抗议。

对此居民亦向监察院陈情、检举环保局缺失并提到,环保局及业者未充分与当地居民沟通就着手兴建垃圾场,且业者的兴办事业计划书及用地变更编定审查进度从未公开,让人不禁联想是不是有「不可告人」的秘密存在。

环保局回应,目前已接获业者来函表示该地不再进行原规画垃圾贮存用途,后续将请业者办理兴办事业计划变更并持续与在地居民沟通;至于切结书仅属「对外声明」,并没有实质法律效益,市府仍会秉持依法行政原则处理相关事宜。

环保局说明,因业者规画贮存废弃物转运量未达「开发行为应实施环境影响评估细目及范围认定标准」,因此依法兴建前无须实施环评,而兴办事业计划的公开与否亦不是取决于环保局,依《政府资讯公开法》规定涉及营业秘密或经营事业有关之资讯,需经业者同意才可公开。

环保局补充,本局虽属主管机关,但在本案中仍属第三方角色,无权过度干涉,但仍会积极呼吁业者持续和当地居民充分沟通,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