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共享运具权利金 估可收350万
北市共享运具权利金遭质疑太低,交通局着手修法,预估明年可收业者350万元。(本报资料照片)
台北市政府力推共享运具,但业者每年缴交12万至20万元的权利金,屡遭质疑过低。交通局修法,以业者投放车辆数计算权利金,估可收350万元,预计明年上路,但议员忧心,交通局还在人工稽查,业者若少报车辆数,恐导致权利金短收,变相图利业者,交通局则要求业者开放后端平台,以利查核。
交通局运输管理科长廖苑伶说,过去都依照许可车辆数按级距每年收1次权利金,共享汽车收20万元;共享机车则收12万至16万元不等,由于遭质疑权利金少收,加上依规定3年必须检讨,因此修正「台北市共享运具经营业管理办法」,收取汽车每年每辆2000元、机车每年每辆600元权利金,估计可收业者169万至350万不等权利金。
议员徐弘庭质疑,难以掌握业者投放车辆数,认为业者恐会少报,交通局仅能稽查千分之5的量,要求交通局串连业者后台,否则权利金短收,等于变相图利业者。议员洪健益则说,若业者将车登记在桃园,民众将车开到北市,在北市停放就会造成短收,稽查会有黑数。
廖苑伶补充,业者若要提供跨境服务,须在2地都申请车辆许可,稽查若发现违规,机车可开罚7500元、汽车罚9000元,按次累罚。
北市议会交通委员会昨通过附带决议,交通局应要求业者开放后端平台,以利交通局查核确实数量,避免业者短报投放数量,影响市府权利金收入。廖苑伶指出,现已要求业者开放后端平台,修法已送入法务局审议,待市政会议通过后发布实施,估年底前完成修法,明年上路。